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基金会被设计为一种过渡性结构,因为这些项目打算在协议运行后将治理权移交给代币持有人。用于这一目的的工具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即由代币持有人组成的社区,他们通过区块链上的投票作出决定,再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例如从共同金库中拨付资金。瑞士法律不承认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为一种法律形式。共同行事的代币持有人社区可能构成《瑞士债务法》(OR)第530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的简单合伙,其后果是成员须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这一风险促使许多项目保留基金会或社团作为包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外壳。基金会持有金库、订立合同并雇用员工,社区的投票则引导理事会的决定;但理事会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必须能够拒绝执行违反法律或基金会目的的投票结果。
一些项目更倾向于采用《瑞士民法典》(ZGB)第60条及以下各条规定的瑞士社团。社团有成员,召开成员大会,并可接纳代币持有人为成员,因此其治理更接近社区的理念。然而,社团的成员必须可以识别,与受公共机关监督的基金会相比,它不太适合持有大量财产。瑞士实践尚未就这一问题形成标准解决方案。
注释
- 法学学说;有待在 Swisslex 或 Weblaw 中核查。目前已确认:swissblawg.ch,关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4A_73/2014的评注,2014年7月:根据 OR 第544条第3款,简单合伙的合伙人原则上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有待核查:将无法律外壳的 DAO 定性为 OR 第530条第2款所规定之简单合伙的瑞士文献(OR 第530条的评注,例如 Basler Kommentar 和 Zürcher Kommentar,以及 GesKR、SZW 和 Jusletter 中关于 DAO 的文章)。联邦委员会2018年12月14日关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和区块链的报告仅将 DAO 作为智能合约的一个例子提及,并未讨论其定性问题。↩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