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法》的税务后果
《DLT法》并未改变税法,但其工具具有实务人士必须考虑的税务后果。代表股份的登记簿证券在税务上与任何其他股份一样处理。股息须缴纳预扣税,股份发行须缴纳印花税,股份转让如有瑞士证券交易商参与,则须缴纳证券转让印花税。股份代币化并不改变这些后果。但它可能使其执行复杂化,因为发行人必须识别持有人,以便扣缴预扣税和出具税务证明。
联邦税务局已在其工作文件中确认,代币的税务处理遵循其民法性质。代表债务的资产代币,视出借人数量和条款的不同,被视为债券或贷款。代表参与权益的资产代币被视为参与权。就财富税而言,支付代币被视为外币;私人出售支付代币所得为免税的资本利得,除非该个人被认定为职业证券交易者。1联邦税务局在一份通函中列明的职业交易标准,以与适用于其他证券相同的方式适用于加密资产。
注释
- 联邦税务局(ESTV),“Arbeitspapier Kryptowährungen und Initial Coin/Token Offerings (ICOs/ITOs) als Gegenstand der Vermögens-, Einkommens- und Gewinnsteuer, der Verrechnungssteuer und der Stempelabgaben”,2019年8月27日,2021年12月14日更新,estv.admin.ch:支付代币按纳税期末的市场价值申报;私人所得收益按外币交易处理,作为资本利得免税;职业证券交易依据第36号通函认定;债务代币按债券处理,参与代币按参与权处理。在该来源中未见按出借人数量区分债券与贷款的内容。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