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欧盟与金融市场准入
瑞士与欧盟(EU)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加密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瑞士与欧盟于2024年12月结束了一揽子协议的谈判,该一揽子协议更新了现有双边协议,并新增了关于电力、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协议。1 由于该一揽子协议不包括金融服务协议,瑞士金融机构(包括加密服务提供商)仍然依赖欧盟的等效决定以及其在成员国设立的子公司。
欧盟尚未在《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下建立等效机制。瑞士加密提供商的唯一途径是在某一成员国或列支敦士登等欧洲经济区国家设立获得许可的子公司,许多楚格公司都选择了这条途径。其结果是形成了这样一种模式:瑞士母公司在欧盟以外掌握技术、管理层,往往还有客户关系,而欧洲子公司则为欧洲客户开展受监管的活动。这一模式与欧盟收紧对第三国提供商的规则后瑞士银行为其欧洲业务所采用的模式相似。它强化了楚格作为总部所在地的特性,C部分已就该州整体经济对此作过描述。
注释
- 瑞士联邦外交部,“Package Switzerland–EU (Bilaterals III)”,europa.eda.admin.ch:2024年12月实质性结束谈判,2025年5月正式结束并草签,征求意见至2025年10月底,2026年3月2日签署,2026年3月通过提交议会的咨文;欧盟委员会新闻稿IP/26/505,ec.europa.eu。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