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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境内迁移的瑞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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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楚格的富裕新居民并非都来自海外。迁入该州的富裕家庭中,相当一部分来自瑞士其他州,尤其是苏黎世州;苏黎世较高的所得税和财富税,使跨越州界迁居对拥有巨额财富的家庭颇具吸引力。此类迁居在法律上十分简单:家庭变更住所,在楚格的市镇登记,并在迁居所在的整个纳税期内适用楚格州的税收。原因在于,州际规则将自然人整个纳税期内所得和财富的征税权,归属于纳税期末的住所州。1因此,在年底迁居楚格可使家庭全年在楚格纳税,执业者经常建议采用这一时机安排。

失去该家庭的州的税务机关会仔细审查此次迁居。它们会核实该家庭的生活利益中心是否确实已迁至楚格,抑或该家庭仍居住在原住所,仅出于税务目的使用楚格的地址。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州际关系中自然人住所认定的判例十分丰富。在情况存疑时,纳税人必须配合调查,并推翻税务机关可以援引的事实推定。2对执业者而言,就迁居本身、家庭在楚格的生活以及其在原所在州存在的终止留存书面证据至关重要。

注释

  1. 联邦税务局(ESTV),“Zeitliche Bemessung der Steuern (Stand der Gesetzgebung: 1. Januar 2024)”,estv2.admin.ch:在瑞士境内变更税务住所不会产生年内部分期间的纳税义务。基于属人关联的纳税义务,在当前整个纳税期内存在于该人于纳税期末的住所所在州。 ↩
  2. 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汇编(BGE)125 I 54,1998年11月17日,第2条和第3a条考量(servat.unibe.ch):税务住所位于生活利益中心,依全部客观情况确定;已婚人士以及定期返回家庭的担任领导职务者,在其家庭所在地保留住所,而单身纳税人则须证明其与周末居住地的联系强于与工作地的联系。BGE 148 II 285,2021年12月23日,第3.1.1–3.2.1条考量(bger.ch):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纳税人负有配合义务,并可通过反证推翻事实推定;确立或增加税负的事实须由税务机关证明,排除或减少税负的事实须由纳税人证明;住所一经确立,即持续存在,直至确立新住所为止。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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