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招股说明书与交易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服务法》(FinSA)规定,在瑞士公开发售证券以及证券获准在交易场所交易,均须编制招股说明书,且招股说明书在公布前必须经审核机构审核批准。1由于该法适用于符合证券定义的资产型通证,向公众出售此类通证的项目必须编制招股说明书,除非适用豁免。豁免情形包括仅向专业客户发售、向少于500名投资者发售,以及最低投资额或面值为10万瑞士法郎的发售。许多通证销售都经过架构设计,以落入这些豁免范围。
该法还为金融服务提供商规定了行为规则。就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通证向客户提供建议或为其执行指令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客户进行分类,向其告知风险,并审查其服务的适当性或适合性。仅从事支付型通证业务的加密服务提供商不受这些规则约束,因为支付型通证并非该法所称的金融工具。由于两种制度之间的界线取决于通证分类,同时提供两类通证的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其部分业务适用行为规则。
符合证券定义的通证如在多边平台上交易,须依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inMIA)取得牌照。汇集多名参与者证券买卖意向的平台属于交易场所,须取得证券交易所或多边交易设施牌照。2传统交易场所仅向银行和证券公司等受监管的参与者开放。加密市场的组织方式则不同,投资者无需中介即可直接在平台上交易。为此,《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创设了“分布式账本技术交易设施”这一新类别,第二章将对此进行探讨。
注释
- 2018年6月15日《联邦金融服务法》(FinSA,SR 950.1),droit-bilingue.ch:第35条第1款(在瑞士公开发售证券以及获准在交易场所交易须编制招股说明书)、第36–38条(按发售类型、证券类型及获准交易规定的例外)、第51–52条(审核义务;审核机构)。与《金融机构法》(FinIA,SR 954.1)一同通过,后者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droit-bilingue.ch)。 ↩
-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inMIA,SR 958.1)第26条b项和c项,fedlex.admin.ch(截至2021年8月1日的英文版本):证券交易所和多边交易设施是进行多边证券交易的机构,其目的在于多名参与者之间同时交换报价,并依据非自由裁量规则订立合同;证券交易所设有证券上市,多边交易设施则不设证券上市。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