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制裁:无法履行的合同
制裁引发了一波商业纠纷。贸易商曾与俄罗斯生产商以及依赖俄罗斯供应的客户签订长期合同。当制裁禁止履行合同时,各方对于应由谁承担损失产生了分歧。受英国法管辖的合同(许多大宗商品合同即是如此)通常载有制裁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这些条款的解释成为伦敦诉讼的争议焦点。1受瑞士法管辖的合同适用关于给付不能的一般规则,根据这些规则,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致给付不能,债务人即被免除义务。2仲裁地在瑞士的仲裁庭不得不决定如何对待对其并无直接约束力的制裁。仲裁地在苏黎世的仲裁庭必须将瑞士制裁作为瑞士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加以适用。外国制裁(例如美国的制裁)可作为致使履行不能或不合理的事实予以考虑,或作为具有密切联系国家的强制性规则予以考虑。这方面的实践仍在发展之中,为瑞士仲裁界开辟了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很可能在今后多年中使其忙碌不已。
注释
- 英国最高法院,RTI Ltd v MUR Shipping BV [2024] UKSC 18,2024年5月15日判决(Harneys摘要,“RTI Ltd v MUR Shipping BV: Sanctions and force majeure clauses”,harneys.com):在美国对RTI母公司实施制裁致使以美元付款发生困难后,法院一致认定,不可抗力条款中的合理努力但书并不使一方负有接受非合同约定履行(例如以欧元付款)的义务。相关制裁早于2022年。↩
- 《瑞士债务法》(CO)第119条(SR 220),英文文本见droit-bilingue.ch: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况致使给付不能的,债务视为消灭(第1款);在双务合同中,被免除义务的债务人应依不当得利规则返还已收受的对待给付(第2款)。MME,“Force Majeure in Contract Law”,2020年3月19日,mme.ch:在合同订立后生效并致使给付不能的官方命令,应依CO第119条进行审查。↩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