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科勒法》(Lex Koller)
外国集团如希望在楚格为其总部购置不动产,就必须考虑《联邦关于外国人购置不动产的法律》,该法以提出它的联邦委员的名字命名,称为Lex Koller。该法自1985年起施行,规定外国人购置住宅不动产须经许可,而许可仅在有限情况下才会授予。购置用作购置方业务常设机构的不动产,则无须许可。1
联邦委员会已提议大幅收紧该法。其草案的征求意见期至2026年7月15日结束;根据该草案,持有B类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国民购买其主要住所须获得许可,如其在两年内离开,则有义务出售该房产。草案还将把商业不动产的豁免限于自行经营业务的购置方,排除纯投资性购置;减少各州的度假屋配额;并取消对上市房地产公司股份和房地产基金的豁免。2如获通过,这些措施将直接影响楚格的国际社群,因为其中许多成员是在该州购买住房的第三国国民。这些措施还将影响外国投资者一直活跃其中的商业不动产市场。F部分将再次讨论该提案。
注释
- 来源见印刷版中的引用。 ↩
- PwC Switzerland,“Lex Koller: Verschärfungen beim Immobilienerwerb durch Personen im Ausland”:征求意见期至2026年7月15日,涉及四项主要收紧措施:持有B类许可的第三国国民购置主要住所须获得许可,如其在两年内迁离则须强制出售;商业不动产豁免仅限于经营者;减少各州度假公寓配额并恢复转让限制;取消上市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基金的证券交易所豁免;随后进入议会程序。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