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与新所有者
不了解20世纪90年代苏联工业的私有化,就无法理解与东方的贸易。俄罗斯分几轮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私有化,其中1992年至1994年的凭证私有化将股份分配给了民众。随后1995年和1996年的“贷款换股份”拍卖,以向国家提供贷款为交换,将最大的石油和金属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给了一小批银行家和实业家。1这些新所有者后来被称为寡头,他们控制着拥有巨大储量的公司,但进入国际市场和获得国际融资的渠道有限。他们需要能够销售其产品、为其经营提供资金并帮助他们将部分收益转移到国外的合作伙伴。
楚格和日内瓦的贸易商便是这些合作伙伴之一。他们与新所有者的关系是商业性的,但当时的政治和法律环境使这种关系变得复杂。所有权存在争议,法院可能受到影响,而合同的执行往往依靠西方公司无法使用的手段。贸易商通过预付款结构和离岸结构来应对这种环境:前者由于贸易商控制货物流向而为其提供保护,后者则将交易置于外国法律之下。俄罗斯集团在楚格设立的许多控股公司和贸易公司都可追溯到这一时期。
注释
- Wikipedia,“Privatization in Russia”,en.wikipedia.org:1992年至1994年间的凭证私有化,约98%的人口参与;自1995年起实施的贷款换股份计划,银行以大型企业的股份为抵押向国家贷款,而这些股份从未归还。Wikipedia,“Loans for shares scheme”,en.wikipedia.org:诺里尔斯克镍业(51%,波塔宁)、尤科斯(45%,霍多尔科夫斯基)和西伯利亚石油公司(51%,别列佐夫斯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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