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加密资产天生就是跨境流动的。由于登记簿证券或代币转让应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在每一个跨境案件中都会出现,《DLT法》修订了《联邦国际私法》(PILA)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第145a条,某一文件或登记簿记录是否代表一项债权以及该债权如何转让,由证券本身所指定的法律调整。如未指定法律,则适用发行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律。1
这一规则使楚格的发行人有可能为其代币选择瑞士法,许多发行人也利用了这一可能。届时,代币的转让、善意取得人的保护以及遗失代币的注销均由瑞士法调整。该规则既不决定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也不约束外国法院,后者适用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国际协调仍然有限,尽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已着手开展有关数字资产的工作。2023年的《UNIDROIT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提供了一个范本,已有若干法域对其加以研究。2
注释
- 《联邦国际私法》(PILA,SR 291)第145a条第1款,droit-bilingue.ch:一项债权是否由纸质或同等形式的凭证代表并借助该凭证转让,由凭证中指定的法律调整;未作此指定的,由发行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调整,无住所的,由其惯常居所所在国的法律调整。该条由2020年9月25日的《DLT法》增设,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AS 2021 33)。 ↩
- UNIDROIT,“Digital Assets and Private Law”,unidroit.org:《UNIDROIT数字资产与私法原则》由理事会于其第102届会议(2023年5月10日至12日)通过,并于2023年10月4日发布。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