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与瑞士交易对手以英语开展工作
在楚格为国际客户提供服务的顾问,应当了解英语在该州的实际适用界限。合同、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往来函件可以用英语起草,国际经济中的大多数交易对手也会接受。然而,向商业登记处提交的文件、纳税申报、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以及与大多数机关的往来,仍须使用德语,或至少附有德语译本,第二章所述的例外情形除外。因此,以英语筹备交易的顾问必须为将要提交或在诉讼中使用的文件预先安排翻译,并须核实在两种文本不一致时,以德语文本还是英语文本为准。
顾问还应留意瑞士法律术语在语言上的细微差别。许多瑞士法律概念在英语中并无完全对应的表述。联邦公布的瑞士立法非官方英译本所使用的术语,并不总是与其在英国法或美国法中的含义相符。瑞士的“Stiftung”不同于英国的慈善信托,瑞士的“Aktiengesellschaft”在若干重要方面有别于英国的公众有限公司,瑞士的“Verwaltungsrat”也并不等同于普通法下的董事会。依瑞士法以英语起草的文件,应一贯使用瑞士法上的概念,并在必要时在括号中注明德语术语,以免产生误解。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