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札记:税务裁定、经济实质与迁移
在日常实务中,楚格税收环境的三个特点与法定税率同样重要。第一是预先税务裁定的做法。州税务管理部门可应申请,以裁定的形式确认拟议交易或架构的税务处理,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法律确定性。自2018年起,具有跨境效果的裁定须按照国际标准与外国税务机关进行自发信息交换。1因此,执业者必须假定,在楚格取得的裁定将为其他相关国家的税务机关所知悉。
第二是实质。终结特殊税务地位制度的国际标准,也改变了外国税务机关的期望。楚格的公司如要申请协定优惠、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担任集团贸易活动的主体公司,就必须能够证明其在楚格接受管理和控制,拥有合格的员工、真实的决策以及相应的费用。住所公司那种注册地在楚格、业务却在别处的历史已经结束。今天为楚格架构提供咨询的执业者,所咨询的是一项真实业务的设立。
第三是个人的迁居。楚格的所得税和财富税税率表、保留按支出征税以及对后代免征遗产税,使其对富裕家庭具有吸引力。此类家庭的迁居需要对搬迁进行周密规划、对新住所进行记录,而且常常需要与州税务管理部门就定额税(按支出征税)协议进行谈判。F部分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注释
- 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Spontaner Informationsaustausch”,sif.admin.ch:《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于2017年1月1日对瑞士生效,瑞士自2018年起就税务裁定进行自发信息交换。《国际税务行政协助法》(StAhiG)第22a–22e条(SR 651.1),以及2016年11月23日《国际税务行政协助条例》(StAhiV,SR 651.11)第16条:2010年1月1日起作出的裁定(droit-bilingue.ch)。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