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楚格受制裁公司的和解程序
Nord Stream 2案为因制裁而陷入无力偿债的公司的顾问提供了教训。一家因外国制裁而失去银行渠道和收入的瑞士公司,可能在数日之内即陷入资不抵债。此时,除非可以进行重组,其董事会必须通知法院,因为瑞士公司法规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董事会负有此项义务。1 瑞士和解程序使公司能够获得延期偿付,在此期间,公司在设法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同时,可免受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必须在程序中处理制裁问题。向受制裁人士付款或从其处收款,须获得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的许可。冻结资产只有在获得此类许可的情况下才能用于清偿债权人。外国制裁,尤其是美国的制裁,可能使银行和服务提供商不愿合作,即使瑞士法律并不禁止该项交易。由于这些原因,程序可能持续数年,因此顾问必须计划与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法院和外国当局密切协调。
注释
- 《瑞士债务法》(OR)第725b条第3款和第4款(SR 220),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swissrights.ch:如果两份中期账目显示资不抵债,董事会应通知法院,除非债权人同意其债权居次,或有合理前景在合理期限内(最迟为经审计的中期账目出具后90天)消除资不抵债状况。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