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
楚格的许多富裕家族支持慈善事业,该州也是若干慈善基金会的所在地。追求公共或慈善目的的慈善基金会,其所得和财富免征州税和联邦税。在法律限度内,向其捐赠的款项可由捐赠人扣除。1 活动仅限于本州的基金会由州或跨州监管机构监管;具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目的的基金会则由联邦基金会监管局监管。2
日内瓦卷介绍了日内瓦的慈善事业,它在该市历史中根基深厚,并与国际组织联系紧密。楚格的慈善事业则较为年轻,与该州的家族和企业联系更为密切。它侧重于教育、文化、卫生和发展合作,其中包括由在大宗商品贸易和该州各行业中积累财富的企业家所设立的基金会。
注释
- 《联邦直接税法》(DBG)第56条g项(追求公共或慈善目的的法人,就其专门且不可撤销地用于该目的的利润免税)和DBG第33a条(至少100瑞士法郎的自愿捐款可予扣除,最高为扣除第26–33条各项扣除额后所得的20%),文本见 swissrights.ch。相应的州层面规定,即《联邦州和市镇直接税协调法》(StHG)第23条第1款f项,未予查阅。 ↩
- Zentralschweizer BVG- und Stiftungsaufsicht(中瑞士职业养老保险及基金会监管局;BVG即《联邦职业养老保险法》),zbsa.ch:卢塞恩、乌里、施维茨、上瓦尔登、下瓦尔登和楚格各协约州设立的公法机构,驻地卢塞恩,负责监管养老机构和传统基金会。联邦内政部,edi.admin.ch:联邦基金会监管局负责监管在全瑞士或国际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传统基金会。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