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作为商业资产:评估
Philipp Brothers 和 Marc Rich + Co. 在楚格的历史引出了一个贯穿本书的问题:瑞士的中立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交易商的商业资产,而瑞士又为此付出了什么代价?冷战期间,中立使瑞士公司能够与政治分界线两侧的国家进行贸易,也能与受到联合国或西方大国禁运的国家进行贸易,而不违反瑞士法律。楚格的交易商广泛利用了这种自由,赚取了其在纽约或伦敦的竞争对手无法获得的利润。
代价由瑞士的声誉来承担。与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进行贸易、在美国禁运期间供应伊朗石油以及拒绝引渡 Marc Rich,这些都使瑞士在其许多伙伴眼中成为一个从规避他国自担代价所实施的制裁中获利的国家。冷战结束后,联合国制裁日益频繁,人们越来越期望所有国家(包括中立国)都执行这些制裁,这种批评也随之变得更加紧迫。瑞士决定适用联合国制裁(并在2002年的《禁运法》(EmbG)中予以正式确立),并日益与欧盟(EU)的制裁保持一致,这反映出一个结论:独立制裁政策的商业利益已不足以抵消其政治代价。1
对楚格的交易商而言,这一结论意味着一种商业模式的终结。跨越他国制裁所划定界线进行贸易的自由,曾是 Rich 时代的基础,如今一步步消失了。留在楚格的交易商适应了新的环境。他们今天的合规计划旨在确保不在瑞士、欧盟、英国和美国制裁所禁止的地方进行交易。然而,Rich 时代的历史仍具有启发意义,因为它表明,一种建立在国家间法律差异之上的商业优势,一旦这些差异被消除,会多么迅速地转变为一种负担。
注释
- Bundesgesetz über die Durchsetzung von internationalen Sanktionen (Embargogesetz, EmbG) vom 22. März 2002, SR 946.231,2003年1月1日生效,文本见 lexfind.ch;瑞士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Sanktionen: Rechtliche Grundlagen”,seco.admin.ch:自2003年1月1日起,《禁运法》构成法律依据;瑞士自2002年加入联合国以来,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所有制裁;SECO,“FAQ – Sanktionen der Schweiz”,seco.admin.ch:为执行联合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或瑞士最重要贸易伙伴(实际上即欧盟)的制裁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联邦委员会逐案决定是否全部、部分采纳或完全不采纳欧盟制裁,不存在任何自动机制。详见E部分。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