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作为财富结构
人寿保险保单,尤其是价值取决于投资组合的投资连结型保单,被富裕家族用作财富规划工具。投保人缴纳保费(通常是一笔大额趸缴保费),由保险公司投资于专门的投资组合。保单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保单期满时给付保险金。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爱尔兰和瑞士的保险公司均提供此类保单。视投保人居住国的法律而定,此类保单可在继承规划、资产保护和税务方面带来优势。1
在瑞士,人寿保险的税务处理取决于保单类型。以趸缴保费融资、含储蓄成分的资本保险,其给付只有在保单服务于养老目的、满足关于保单期限和被保险人年龄的特定条件、并且在被保险人达到特定年龄之前订立的情况下,才免于征税;否则,其收益部分须纳税。2 保单的退保价值须缴纳财富税。对于携带既有保单迁居楚格的家族,审查其在瑞士的税务处理是从业者工作的一部分。保单的管理须遵守保险监管法和反洗钱规则的要求。
注释
- Daniel Koller,“Lebensversicherung: Generationenübergreifende Vermögensplanung”,Liechtenstein Finance,2024年2月7日,finance.li:列支敦士登法律允许投资连结型和基金连结型人寿保险,保费可以证券缴纳,结构合理的合同在许多法域往往可使保险给付享受减税或免税。Baloise Vie Luxembourg,baloise-life.com:卢森堡投资连结型合同依投保人居住国法律服务于资产管理和继承规划,可自由选择受益人,享有卢森堡保护制度(包括投保人的超级优先权),对非居民在卢森堡税务中性,并可连结外部基金、内部集合基金或内部专属基金。爱尔兰和瑞士保险公司未另行核查。 ↩
- 《联邦直接税法》(DBG)第20条第1款a项(SR 642.11),文本见 swissrights.ch:以趸缴保费缴纳、具有退保价值的资本保险所产生的收益须纳税,除非该保险服务于养老目的;如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岁后给付,且所依据的合同期限至少为五年并在被保险人年满66岁之前订立,则推定其服务于养老目的。DBG第24条b项对具有退保价值的私人资本保险所得予以免税,但须受第20条第1款a项的限制。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