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作为门户的邻国
列支敦士登于2019年10月通过了《代币及可信技术服务提供商法》(TVTG),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采取了与瑞士《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不同的做法:它引入了代币作为权利容器的概念,代币可以代表任何权利,并以一般性条款规范其转让。该法还为代币经济中的服务提供商(如代币发行人、托管人和交易所)设立了登记册,这些服务提供商须在金融市场管理局登记。1 该法吸引了一批加密公司落户瓦杜兹,其中包括一些来自楚格的公司。
随着《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在欧洲经济区适用,列支敦士登调整了其法律。对于大多数服务,该法的登记制度已被欧洲许可制度所取代,而其民法规定仍然有效。2 依据MiCA获得许可的列支敦士登提供商可以服务整个欧洲市场。对楚格公司而言,设立列支敦士登子公司可以进入该市场,且距楚格不远,法律文化与瑞士相近,并以瑞士法郎为货币。作者曾拥有一家列支敦士登信托公司,并在当地经历了所有权人控制程序;这一经历证实,列支敦士登当局在适用其监管规定时十分严谨。因此,申请人应为对其所有人及其组织的审慎审查做好准备。
注释
- Gesetz vom 3. Oktober 2019 über Token und VT-Dienstleister (Token- und VT-Dienstleister-Gesetz; TVTG),LGBl. 2019 Nr. 301,LR 950.6,2020年1月1日生效,gesetze.li:第2条(代币作为权利载体),第12条及以下(VT服务提供商须在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登记)。 ↩
- 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MiCAR”,fma-li.li:EWR-MiCA-DG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已依TVTG登记的提供商的过渡期至2026年7月1日;TVTG的民法规定继续有效,并在相互排斥的领域与MiCAR并行适用。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