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欧盟的法律争议
Nord Stream 2 AG抵制欧盟将其管道纳入内部天然气市场规则的努力。欧盟于2019年修订了《天然气指令》,将来自第三国的管道纳入适用范围,其中包括要求将管道所有权与天然气供应相分离。Nord Stream 2 AG认为该修订针对的正是其项目,遂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修订;普通法院于2020年以不可受理为由驳回起诉。2022年,欧盟法院撤销了该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1
2019年,该公司还依据《能源宪章条约》对欧盟提起仲裁程序,主张经修订的指令违反了该条约对外国投资的保护。2 公司在瑞士的住所对这一请求至关重要,因为该条约保护的是缔约国的投资者,而瑞士是该条约的缔约方。这些程序表明,一家在楚格设立的公司如何能够利用国际投资法挑战欧盟的立法,尽管在2022年项目因其他原因终止之后,这些程序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注释
- 欧盟法院(大审判庭),2022年7月12日判决,C-348/20 P号案,Nord Stream 2 AG v Parliament and Council,eur-lex.europa.eu:针对第2019/692号指令(EU)的上诉;普通法院在T-526/19号案中的裁定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 ↩
- 常设仲裁法院,案件页面“Nord Stream 2 AG v. The European Union”,PCA Case No. 2020-07,pca-cpa.org:仲裁于2019年9月26日依据《能源宪章条约》第26条第4款b项及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规则》启动;尚在审理中。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