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继承
楚格的家族往往具有国际性:被继承人可能是外国国民,继承人可能居住在多个国家,资产可能分布在世界各地。《联邦国际私法》(PILA)决定由哪些法院管辖以及适用哪一法律。原则上,最后住所在瑞士之人的继承受瑞士法管辖,并由最后住所地的瑞士主管机关管辖。但外国国民可以选择其国籍国法律来管辖其继承。1这些规定的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使瑞士规则与适用于欧洲联盟(EU)大多数成员国的《欧洲继承条例》更加接近,从而降低了相互冲突的裁决的风险。2对于从欧盟成员国迁居楚格的家族而言,必须仔细分析瑞士规则与《欧洲继承条例》之间的相互作用。该欧洲条例同样以被继承人的惯常居所作为继承的连结点,同时允许选择国籍国法律。已迁居楚格且其成员保留外国国籍的家族,必须决定其继承应受瑞士法管辖(瑞士法的特留份较少、处分自由较大),还是受其国籍国法律管辖。其遗嘱随后必须载有相应的法律选择。迁居对现有遗嘱、继承合同和婚姻财产合同的影响必须加以审查,因为这些文件可能是基于不同的适用法律而起草的。
配偶的夫妻财产制同样重要。它决定哪些资产属于各配偶的遗产,以及哪些资产须在婚姻解除时进行分割。除非配偶已选择适用法律或订立了婚姻财产合同,否则其夫妻财产制所适用的法律可能在其迁居瑞士时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对家族财富的分配产生重大影响。3
注释
- 《联邦国际私法》(IPRG)(SR 291),经2023年12月22日联邦法律修订,2025年1月1日生效(AS 2024 330),文本见swissrights.ch: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主管机关享有管辖权(第86条第1款);最后住所在瑞士之人的遗产适用瑞士法(第90条第1款);可通过遗嘱处分或继承合同选择其国籍国之一的法律(第91条第1款,原第90条第2款)。 ↩
- 2023年12月22日修订《联邦国际私法》(IPRG)(继承)的联邦法律,2025年1月1日生效(AS 2024 330;BBl 2020 3309),依据swissrights.ch上《联邦国际私法》第86、90和91条(IPRG)的修订注释。Schellenberg Wittmer, “Revision des Schweizer Internationalen Erbrechts”, swlegal.com:该修订旨在使瑞士规则至少部分地与《欧盟继承条例》接轨,并避免管辖权冲突。 ↩
- 《联邦国际私法》第52条和第55条(IPRG),文本见swissrights.ch:配偶可以选择其共同住所地法、结婚地法或其国籍国之一的法律(第52条)。配偶将住所迁至另一国家时,新国家的法律自结婚之时起溯及适用,除非其以书面形式排除这一点;如果配偶已约定适用原法律或订立了婚姻财产合同,则住所变更不产生影响(第55条)。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