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瑞士德语与官方语言
楚格州属于瑞士德语区。其政府机关和法院以德语处理事务。1《瑞士联邦宪法》(BV)承认四种国家语言,即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并将确定官方语言的权限交由各州。各州必须尊重语言的传统地域分布,并照顾本土语言少数群体。2英语不是瑞士的国家语言,在该州或联邦层面均无官方地位。
该州的口语是瑞士德语,这是一组与标准德语差异相当大的阿勒曼尼方言。儿童从小说方言,在学校学习标准德语,并在书面和正式场合使用标准德语。这种被语言学家称为“双言制”的状况是瑞士德语区的典型特征。3对外国人来说,这构成了双重障碍。学会标准德语的新来者可以读报,也可以以书面方式与政府机关打交道。但在与邻居、同事或孩子同学的家长交谈时,同一位新来者往往会听到一种与语言课上所学不同的方言。楚格的许多外国人既不能流利地说德语,也不能流利地说瑞士德语。对他们而言,英语填补了这一空白。
注释
- Obergericht des Kantons Zug, Bericht und Antrag zur Änderung des Gerichtsorganisationsgesetzes (Zivil- und Strafrechtspflege), Vorlage Nr. 3638.1 – 17499,2023年11月8日,kr-geschaefte.zug.ch:德语是法院诉讼语言,任何当事方均无权要求全部或部分以其他语言进行诉讼。1894年1月31日《楚格州宪法》并无明文规定官方语言的条款,因此正文所述为既定惯例。 ↩
- 《瑞士联邦宪法》(BV)第4条(国家语言: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罗曼什语)及第70条第2款(各州确定其官方语言,须尊重语言的传统地域分布并照顾本土语言少数群体),fedlex.admin.ch。 ↩
- Stefan Sonderegger,“Deutsch”,Historisches Lexikon der Schweiz,1999年版本(2018年1月24日修订),hls-dhs-dss.ch:瑞士德语方言属于南阿勒曼尼语,几乎只用于口语;这一状况被描述为媒介性双言制(依媒介不同而使用不同语言);2000年,瑞士85.1%的德语使用者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说方言;标准德语原则上是学校的教学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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