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USR III到TRAF
第一次改革尝试失败了。联邦《第三次公司税改革法》提议废除特殊税务地位制度,并为各州提供一套新的工具,包括专利盒和名义利息扣除,但于2017年2月12日被选民否决,反对票占59.1%。1这一否决产生了国际后果。2017年底,欧盟(EU)将瑞士列入其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的附件二,即已承诺进行改革但尚未落实的国家名单。2
第二次尝试获得成功。《联邦税收改革与老年和遗属保险(AHV)融资法》,德文缩写为STAF,英文缩写为TRAF,将税收改革与每年约20亿瑞士法郎的联邦老年和遗属保险追加融资结合在一起,这种组合旨在赢得政治左翼的支持。2019年5月19日,选民以66.4%的赞成票批准了该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32019年10月17日,欧盟将瑞士从其名单中删除,承认瑞士为税务事项上的合作管辖区。
TRAF自2020年1月1日起废除了各州针对控股公司、住所公司和混合公司的特殊税务地位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工具:专利盒,对来自专利及类似权利的收入按降低的税率征税;对在瑞士发生的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对于高税负的州,对超额股本的名义利息扣除;对公司根据上述工具可申请的总减免额的限制;以及针对退出特殊税务地位制度的公司的过渡性规则。该法还提高了联邦将联邦直接税转付各州的份额,以便各州有空间降低其普通利润税率。4
注释
- Wikipedia(德文),“Unternehmenssteuerreform (Schweiz)”:第三次公司税改革在2017年2月12日的投票中以59.1%的反对票被否决;瑞士联邦外交部(EDA),“Unternehmensbesteuerung”:第一个公司税改革方案于2017年2月12日被瑞士选民否决。 ↩
- EDA,“Unternehmensbesteuerung”:欧盟于2017年底将瑞士列入其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的附件二。 ↩
- Wikipedia(德文),“Unternehmenssteuerreform (Schweiz)”:STAF在2019年5月19日的投票中以66.4%的赞成票获得批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强制性专利盒、最高可比实际成本多出50%的研发扣除,以及通过提高缴费和增值税划拨为AHV提供20亿瑞士法郎融资的一揽子方案;EDA,“Unternehmensbesteuerung”:2019年5月19日以超过66%的赞成票获得批准;瑞士于2019年10月17日被从欧盟名单中删除。 ↩
- 《联邦直接税协调法》(StHG,SR 642.14),条文标题见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index.html:第24a–24b条(专利及类似权利)、第25a条(研发额外扣除)、第25abis条(自筹资金扣除)、第25b条(减免限制)、第78g条(2018年9月28日修正案的过渡性规定);StHG第28条第2–5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经TRAF修订的《联邦直接税法》(DBG)第196条第1款:各州将78.8%上缴联邦;BDO Switzerland,“STAF – Die wichtigsten Punkte zur Steuervorlage”,2021年4月1日,bdo.ch:各州份额由17%提高至21.2%;PwC Switzerland,“Steuerreform und AHV-Finanzierung (STAF)”,pwc.ch:苏黎世州的名义利息扣除及减免上限为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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