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与资产管理人
2018年通过、自2020年起生效的《金融机构法》(FinIA)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人、投资组合管理人和受托人。以自营方式短期或为客户账户职业性交易符合证券定义之通证的公司,属于证券公司,须取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牌照。1楚格有若干加密公司持有此类牌照,使其能够作为代币化证券的经纪商和做市商开展业务。
管理包含加密资产之投资组合的资产管理人,须遵守对投资组合管理人和集合资产管理人的许可要求。自2020年起,瑞士的独立投资组合管理人须取得FINMA牌照,并接受监督组织的监督。该许可涵盖任何构成的投资组合。但将客户资金投资于加密资产的资产管理人,必须证明其组织和风险管理足以应对该资产类别。投资于加密资产的基金须遵守《集合投资计划法》(KAG)。FINMA已在“其他另类投资基金”类别下批准了具有加密敞口的瑞士基金,此类基金仅向合格投资者开放。2
F部分讨论了楚格的财富管理行业,该行业整体均受《金融机构法》对资产管理人的监管。对于管理加密资产的人而言,托管规则尤为重要。由于投资组合管理人不得自行持有客户资产,资产必须由银行或其他受监管的托管机构持有。就加密资产而言,这一要求意味着管理人必须与加密银行、提供加密托管服务的银行或提供托管服务的证券公司合作。
注释
- 2018年6月15日《联邦金融机构法》(FinIA,SR 954.1),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droit-bilingue.ch:第2条(适用范围:投资组合管理人、受托人、集合资产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第41条及以下各条(证券公司的定义和法律形式)。 ↩
- FINMA,新闻稿“Approval of first Swiss crypto fund”,2021年9月29日,finma.ch:Crypto Market Index Fund作为具有特殊风险的“其他另类投资基金”获得批准;仅限向合格投资者分销。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