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协调:将模式法典化
1874年瑞士宪法保留了1848年宪法所确立的各州在直接税方面的主权。到20世纪70年代,二十六部州税法各有其概念、程序和定义,这种多样性已成为跨州经营的纳税人的负担,也是各州之间摩擦的根源。1977年,人民和各州批准了一项宪法条款,授权联邦协调各州和市镇的直接税,同时将税率、税率表和免税额留给各州决定。1
《联邦州与市镇直接税协调法》(StHG)于1990年12月14日与《联邦直接税法》(DBG)一并通过。2该法于1993年生效,并给予各州一个过渡期以调整其法律。3对楚格而言,协调法产生了一种矛盾的效果。它限制了本州随意设计其税收制度的自由,但也为州级特殊地位制度提供了统一的联邦法定基础,而这些制度在楚格部分是建立在行政实践之上的。州议会曾于1989年拒绝将混合公司实践编纂成法,如今这一实践与控股公司和住所公司制度一道出现在联邦法律中,并适用于每一个选择采用它的州。4
1997年的联邦公司税改革于1998年1月1日生效,完善了联邦框架。它引入了8.5%的比例联邦利润税,废除了联邦资本税,并在联邦层面为控股公司引入了特别规则。5协调与改革的综合效果,是使楚格所发展的模式得以稳定并获得正当性。特殊地位制度不再是各州的特殊做法,而已成为瑞士联邦法律的一项内容,所有州均可采用,而且大多数州都在不同程度上加以采用。
本州于2000年5月25日通过了一部新税法,该法经多次部分修订,至今仍是州税的基础。6本州财税法于2017年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7
注释
- 联邦税务局(ESTV),“Steuerharmonisierung”(Dossier Steuerinformationen,2022年10月),estv2.admin.ch/stp/ds/f-steuerharmonisierung-de.pdf:1977年6月12日,人民和各州批准了要求制定联邦协调法的宪法条款(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BV)第42quinquies条,即现行BV第129条);税率表、税率和免税额的确定仍属各州事务。 ↩
- Wikipedia(德文),“Pauschalbesteuerung”,2026年9月访问:DBG第14条和StHG第6条,均于1990年12月14日颁布,联邦规则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
- 来源见印刷版所引。 ↩
- StHG第28条(SR 642.14),droit-bilingue.ch/fr-de/6/64/642.14-28-50.html:第2–5款已由2018年9月28日《联邦税收改革与老年和遗属保险(AHV)融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Kanton Appenzell Ausserrhoden,Staatssteuerkommission,“Besteuerung der Beteiligungs-, Holding- und Verwaltungs- und gemischten Gesellschaften”,2018年11月21日,ar.ch:StHG第28条第4款是混合公司的法律依据。 ↩
- Wikipedia(德文),“Unternehmenssteuerreform (Schweiz)”,2026年9月访问:1997年第一次公司税改革于1998年1月1日生效,引入了8.5%的比例利润税和针对控股公司及住所公司的特别规则,并废除了联邦资本税。 ↩
- 来源见印刷版所引。 ↩
- Zug in der Welt,“Die Finanzen des Kantons Zug und seiner Gemeinden seit 1950”:2017年对财税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06年对Finanzhaushaltgesetz(财政预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