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与政府合同中的英语
楚格州及其各市镇依照公共采购规则购买货物和服务。2019年修订的《州际公共采购协定》(IVöB)要求每项招标均须载明程序和投标所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语言,并要求国际条约适用范围以外的公告须顾及当地的语言状况。1对于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性招标以及国际供应商,采购机关可以接受英文文件。正式程序、授标决定和合同一般使用德语。
因此,公共采购是英语进入当局工作而又不改变官方语言的另一个领域。希望为该州提供服务的国际供应商必须使用德语开展业务,或通过使用德语的本地合作伙伴进行。这与该州的私营经济形成对照:在私营经济中,英语是合同的主导语言。这反映出一种更广泛的格局:楚格的公共部门仍然讲德语,而私营部门已经实现双语化。
注释
- 2019年11月15日《州际公共采购协定》(IVöB),文本附于苏黎世州加入法(LS 720.1,zhlex.zh.ch):第35条m项(招标须载明程序和投标所使用的一种或多种语言)、第48条第4款(对于国际条约适用范围内的合同,须以一种世界贸易组织(WTO)官方语言提供摘要)以及第5款(在该范围以外,须顾及当地的语言状况)。↩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