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院与行政中的英语——结论
第二章结论
英语已分阶段进入瑞士的法律和行政管理,但尚未成为官方语言。联邦立法以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公布,并附有非官方的英文译本。公司法允许以英文编制账目和年度报告,但楚格商事登记处以德语办公。税务管理机关以德语沟通,并为外国纳税人提供英文资料。2025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允许各州提供英语诉讼程序并设立国际商事法院。苏黎世和伯尔尼已利用了这一可能性,而楚格迄今仍将德语作为其法院的唯一语言。联邦最高法院在仲裁上诉中接受英文书状,而在瑞士进行的国际仲裁大多以英语进行。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理所当然地以英语开展工作。该州的民主机构仍以德语运作,这在国际经济与政治共同体之间划出了一条界线。第三章将考察这条界线所带来的社会和政治后果。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