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格的强制执行与破产
楚格的贸易商违约时,其贷款人和债权人必须依据瑞士法执行其债权。《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SchKG)规范金钱债权的执行、质物的变现以及公司的破产。对境外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如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扣押债务人在瑞士的资产,例如在苏黎世的银行账户或在楚格某公司中的股份;楚格法院经常就此类申请作出裁决。1
贸易商资不抵债会引发以下问题:贷款人对担保其贷款的货物和应收账款享有何种权利,以及其他债权人——例如未获付款的卖方、已预先付款的买方和提单持有人——的竞合债权如何处理。2012年Petroplus倒闭,债权人债权约达90亿瑞士法郎;其他司法管辖区贸易商的倒闭案也表明,此类程序可能变得何等复杂。2对执业者而言,教训在于:大宗商品融资的担保,其可靠程度取决于其所依据的单据、占有和法律分析。这些都必须在发放融资时加以核实。
注释
- SchKG第271条第1款第4项和第6项(SR 281.1),droit-bilingue.ch:如债务人不居住在瑞士、不存在其他扣押理由且债权与瑞士有充分联系或基于债务确认书(第4项),以及债权人持有用于撤销异议的终局执行名义(第6项),可予扣押。↩
- NZZ Folio,“Die Schatzgräber in Zug”:Petroplus留下了90亿瑞士法郎的未清偿债权人债权。↩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