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与法院
涉及加密基金会的争议仅偶尔诉至瑞士法院。大多数冲突通过协议、监管机构的介入或仲裁得到解决。认为基金会滥用资金的通证持有人可获得的救济有限,因为他们在法律意义上既不是基金会的成员,也不是其受益人,无法直接起诉理事会。他们可以向监管机构反映关切,如法律或章程遭到违反,监管机构可能采取行动。在Tezos案中,针对该项目的集体诉讼是在美国提起的。1
瑞士法院已开始在破产和刑事程序中就加密资产问题作出裁判。联邦最高法院审议了在刑事程序中如何变现被扣押的加密资产。托管人所持有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其破产财产,在学术文献中一直存在争议,直至《分布式账本技术法》(DLT Act)澄清了托管加密资产在破产中的地位。H部分将对相关判例进行评述。2
注释
- Block & Leviton,新闻稿“$25 Million Tezos ICO Litigation Settlement Achieves Final Approval”,2020年10月15日,globenewswire.com: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和解金额2500万美元;于2020年8月27日获最终批准。CoinDesk,2020年9月1日:相关诉请最早于2017年底提出。 ↩
- watson.ch,“«Hodl!» Staat darf beschlagnahmte Bitcoin nicht vorschnell verkaufen”,2021年11月18日:联邦最高法院2021年10月18日第1B_59/2021号判决(苏黎世检察院在洗钱调查中扣押的加密资产不得仓促出售;提前变现必须审慎并具备专业知识)。Dominik Vock,“Aussonderung kryptobasierter Vermögenswerte und Zugang zu Daten im Konkurs”,MME,2021年9月9日,mme.ch:在《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SchKG)第242a条(2021年8月1日生效)之前,托管的加密资产能否依SchKG第242条取回,在学术文献中存在争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