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加密资产的债务执行
希望向持有加密资产的债务人执行债权的债权人,会遇到实际障碍。瑞士债务执行法允许扣押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加密资产。债务执行局可以通过命令托管人冻结的方式,扣押由托管人持有的加密资产。对于债务人在其自有钱包中持有的加密资产,只有在债务执行局取得私钥或债务人自愿转移资产的情况下才能扣押。1尽管债务人有义务向债务执行局披露其资产,隐匿资产构成刑事犯罪,但债务执行局无法以技术手段强制披露私钥。
债权人还可以利用假扣押程序在判决前冻结资产。债权人如能证明债务人在瑞士托管人处持有加密资产,即可取得假扣押令,由债务执行局通过在托管人处冻结资产予以执行。这一程序在跨境争议中已变得十分重要:在此类争议中,债权人寻求针对境外债务人保全其在瑞士的资产。加密托管人集中于楚格和苏黎世,使瑞士假扣押程序成为追索加密资产的债权人的一项有用工具。
注释
- 《债务执行与破产法》(SchKG,SR 281.1),droit-bilingue.ch:第91条第1款(债务人在刑罚威慑下出席扣押并披露资产的义务)及第4款(持有债务人资产的第三方须在刑罚威慑下提供同等范围的信息,《瑞士刑法典》(StGB)第324条第5项);第99条(扣押债权时,通知第三债务人此后只能向债务执行局付款)。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