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对手与贸易的脆弱性
实物贸易的薄利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敞口。一家贸易商买入一批价值五千万或一亿美元的石油,并以三十天赊账的方式卖给一家炼油厂,那么在航程和赊账期间,它便承担着买方不付款、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倒闭或货物灭失的风险。通过预付款为生产商融资、即以未来交货为对价预先支付款项的贸易商,承担生产商不交货的风险。在期货交易所持有头寸的贸易商,在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时必须缴纳保证金。因此,价格的突然变动可能要求贸易商在短时间内筹措大量现金。1
该行业的历史中有许多贸易商因这些风险成为现实而倒闭的例子:大型交易对手违约;据以发放融资的单据存在欺诈;价格冲击引发贸易商无法满足的追加保证金要求;或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撤出。第二章所述的 Petroplus 于2012年的倒闭,以及2020年在新加坡和其他地方发生的一系列大宗商品融资欺诈案,表明贸易业务尽管规模庞大,却可能十分脆弱。2最大的贸易商的应对之道是充实自有资本、使融资来源多元化,Glencore 则通过向生产环节一体化来应对。对执业者而言,贸易的脆弱性意味着必须认真对待每一笔交易的单据、每一个交易对手的核查以及每一笔融资的担保。E部分将探讨这些问题。
注释
- Craig Pirrong,“The Economics of Commodity Trading Firms”,白皮书,休斯顿大学,2014年3月,该研究获 Trafigura 资助,bauer.uh.edu(PDF):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通过为每一交易对手设定信用额度来管理;对一批货物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必须立即通过支付变动保证金来弥补其期货头寸的价值损失,由此产生流动性需求。另见日内瓦卷H部分。↩
- Global Trade Review,“ABN Amro to exit trade and commodity finance after losses”,2020年8月12日,gtreview.com:Hin Leong Trading(新加坡)在其创始人披露约8亿美元未披露亏损后,于2020年4月倒闭;ABN Amro 约3亿美元的风险敞口促成了其退出大宗商品融资。该来源未涉及 Agritrade International 案。详见E部分。↩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