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与零售投资者
《DLT法》并未包含保护加密资产零售投资者的专门规则,因此此类保护来自一般法律。《金融服务法》(FinSA)将其行为规则适用于经营属于金融工具之代币的提供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误导性广告和激进的销售手段。《消费信贷法》适用于消费贷款。对于不属于金融工具的支付代币,零售投资者只能依赖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所提供的一般保护。
这一空白招致了批评。消费者组织指出了零售投资者在加密货币崩盘中遭受的损失,以及一些平台的激进营销。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曾多次就加密资产的风险和欺诈性要约向公众发出警告。拟议中的加密机构牌照将为加密服务提供者引入行为规则,包括信息披露义务和利益冲突规则。尽管如此,与欧洲的做法相比,瑞士的做法仍更多地依赖投资者自身的责任;欧洲的做法则根据《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就向零售客户营销加密资产制定了详细规则。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