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与欧洲路径之比较
瑞士与欧洲的做法在方法上有所不同。《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是针对加密资产的特别制度,补充了欧盟现行的金融服务法;而瑞士的框架则将一般金融市场法律适用于加密资产,并在必要时加以调整。瑞士做法的优点在于一致性: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同一活动均适用相同规则。其缺点在于,代币的分类及由此产生的义务必须逐案确定,从而带来不确定性和咨询成本。MiCA提供了更清晰的类别以及附带欧洲护照的单一许可,但其缺点是复杂,且对新的商业模式而言制度更为僵硬。
两种制度在内容上也有所不同。MiCA通过白皮书义务对实用型代币及其他加密资产的发行人进行监管,而瑞士法律对非证券类代币的发行人并未规定类似义务。MiCA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提出审慎监管要求,而瑞士法律目前对其中大多数仅进行反洗钱监管。MiCA将稳定币的发行限于信贷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而瑞士法律迄今依赖的是《银行法》(BankA)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指引。瑞士拟议中的改革将弥合其中部分差异,但不会形成能够使瑞士提供商进入欧洲市场的等效安排。此种市场准入需要瑞士与欧盟(EU)之间达成协议,而在金融服务领域,这样的协议尚无前景。1
注释
- 瑞士联邦外交部欧洲司,“Package Switzerland–EU (Bilaterals III)”,europa.eda.admin.ch:谈判于2024年12月实质性结束,于2026年3月2日签署;该一揽子协议涵盖电力、食品安全和卫生等领域的新协定,其中未列出任何金融服务协定。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