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语进行的仲裁
国际仲裁是英语在瑞士法律实务中扎根最深的领域。在瑞士进行的国际仲裁,大多数以英语进行,而不论当事人的国籍或合同的准据法为何。瑞士仲裁法规定于《联邦国际私法》(PILA)第12章,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的语言。2021年的修订允许在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的撤销程序中以英语提交诉状。1楚格的公司广泛采用仲裁。大宗商品贸易商在其贸易合同中订入仲裁条款,仲裁地通常设在伦敦、日内瓦或苏黎世。控股公司和合资企业以仲裁解决股东争议。加密项目以仲裁解决与服务提供商和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瑞士仲裁中心于2021年由瑞士各商会的仲裁机构合并而成,依据备有英文文本的规则管理其中许多案件。2对楚格而言,仲裁为那些州法院只能以德语审理的争议提供了一个英语论坛。
注释
- Loyens & Loeff,“Revision of Swiss Arbitration Law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2021”,loyensloeff.com:修订后的《联邦国际私法》第12章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的撤销程序中,诉状可以用英语提交,而向协助仲裁的国家法院(juge d'appui)提出的申请,仍须以该法院所在地的官方语言提交。自2025年1月1日起,《瑞士民事诉讼法》(ZPO)第251a条第2款允许各州在当事人同意时,于此类与仲裁相关的简易程序中准许使用英语(Bär & Karrer,“The use of English in Swiss civil proceedings”,2025年1月23日,baerkarrer.ch)。↩
- Sebastiano Nessi,“A Swiss ‘(R)Evolution’: SCAI Becomes the Swiss Arbitration Centre and Enacts New Arbitration Rules”,Kluwer Arbitration Blog,2021年6月15日,legalblogs.wolterskluwer.com:瑞士商会仲裁机构(SCAI,自2012年起运作)于2021年6月1日更名为瑞士仲裁中心(Swiss Arbitration Centre),同日《2021年瑞士国际仲裁规则》(Swiss Rules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21)生效;规则英文文本见 swissarbitration.org。↩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