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
1997年《反洗钱法》(AMLA)适用于金融中介,该法将金融中介界定为包括职业性地接受或持有他人资产、或协助投资或转移他人资产的人。1《反洗钱条例》(AMLO)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的转移和兑换服务的运营属于该定义范围。以加密资产兑换法定货币或其他加密资产的服务提供商、运营托管客户资产之交易平台的服务提供商,或为客户提供托管钱包的服务提供商,均属金融中介。非托管钱包的提供商不持有其客户的私钥,一般不属于金融中介。2
未作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监管的金融中介,必须加入经FINMA认可的自律组织,由该组织监督其遵守该法的情况。其义务是常规义务:识别合同相对方和受益所有人身份,澄清异常交易,留存记录,向洗钱举报办公室报告可疑情况,以及在已提交报告时冻结资产。就加密交易而言,FINMA的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兑换交易的身份识别门槛降至1000瑞士法郎。3
“旅行规则”是瑞士针对加密资产最具特色的反洗钱要求。FINMA于2019年8月发布的指引要求受监管机构在每次向另一机构转移加密资产时,传送关于汇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该指引仅在机构已确认外部钱包属于其本身客户的情况下,才允许与外部钱包之间进行转账。4由于该要求不设门槛,它比当时的国际标准更为严格。它塑造了瑞士加密银行的实践:这些银行在接受转账之前,会通过测试交易或加密签名核实外部钱包的所有权。
瑞士也在更广泛地改革其反洗钱法。2025年9月,议会通过了一部关于法律实体透明度的法律,设立联邦受益所有人登记册,并将《反洗钱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法律架构筹备中的某些咨询活动。两项改革均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5这些改革间接影响加密行业。受益所有人登记册将使楚格的基金会和公司的架构更加透明,而该法适用范围扩展至顾问,则可能使为通证项目设计架构的律师纳入其适用范围。F部分结合财富管理讨论了这些改革。
注释
- 《反洗钱法》(AMLA,SR 955.0)第2条第3款(官方英文译本,fedlex.admin.ch,经由droit-bilingue.ch):金融中介还包括职业性地接受或保管他人资产,或协助投资或转移此类资产的人。 ↩
- 《反洗钱条例》(AMLO,SR 955.01)第4条,droit-bilingue.ch:资金或价值转移包括虚拟货币的转移(第2款);协助向第三方转移虚拟货币的人,如与合同相对方保持持续业务关系,或为其行使对虚拟货币的处分权,则受该条规范(第1款b项),这排除了不具有此类处分权的服务提供商。 ↩
- FINMA,新闻稿“FINMA adopts regulation implementing FinSA and FinIA”,2020年11月12日,finma.ch:加密货币兑换交易的客户身份识别门槛由5000瑞士法郎降至1000瑞士法郎,相关调整于2021年1月1日生效;《FINMA反洗钱条例》(AMLO-FINMA,SR 955.033.0)第51a条第1款,由2020年11月4日FINMA条例增订,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KPMG英文译本,kpmg.ch)。FINMA后来澄清,三十天内的关联交易须合并计入门槛(2022年11月2日新闻稿,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
- FINMA,新闻稿“FINMA guidance: stringent approach to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on the blockchain”及FINMA第02/2019号指引,2019年8月26日,finma.ch:通证转移时必须传送汇款人和收款人的信息;受监管机构仅在外部钱包属于其本身经核实的客户时,方可向该钱包发送通证或从该钱包接收通证;瑞士的实践不适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所允许的非受监管钱包例外,FINMA称其为全球最严格的实践之一。 ↩
- 联邦委员会,新闻稿“Bundesrat setzt neue Regeln gegen Geldwäscherei in Kraft”,2026年6月12日,admin.ch:议会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了《联邦法律实体透明度法》及AMLA修订案;设立受益所有人透明度登记册;扩展至设有门槛的某些高风险咨询活动;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对公证人而言,须待各州完成相应调整后生效)。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