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换受托人或保护人:理由、管辖法院与准据法
一位不再获得家族信任的受托人,或一位阻挠每项决定的保护人,都可能使整个架构陷入瘫痪。能否撤换他们以及如何撤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托契据和信托的准据法。
依据信托契据撤换
许多现代信托契据赋予保护人、委托人或某一委员会撤换并更替受托人的权力,且无须说明理由。这通常是最快捷的途径,前提是该项权力严格依照信托契据并为其正当目的而行使。忽视形式要求或服务于不当目的的撤换,本身就可能引发争议,因此相关条款的措辞值得仔细推敲。
由法院撤换
如果信托契据未规定撤换途径,受益人可以请求法院撤换受托人。在普通法体系中,法院一般着重考虑受益人的福祉以及信托的妥善管理。违反信托义务、利益冲突、持续不提交账目,以及关系破裂以致无法妥善管理信托,都是典型的撤换理由;但法院通常不愿仅以双方存在敌意为由进行干预。保护人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享有受信权力,因此可能受到类似的审查,具体取决于准据法和信托契据的条款。
由哪个法院裁决
从瑞士的角度看,信托事项的管辖权由PILA第149b条规定:该条承认信托文书中的法院选择条款,未作选择时则以被告住所地或信托管理地确定管辖。在与受《卢加诺公约》约束的欧洲国家的关系中,该公约亦载有关于信托纠纷的规则。瑞士法院原则上可以受理涉及外国法信托的申请,并将适用该外国准据法,这可能需要就该外国法律提供专家证据。
准据法的作用
准据法决定谁可以提出申请、何种理由足以支持撤换,以及法院享有哪些权力,包括指定继任受托人的权力。因此,在准据法所在法域的法院提起撤换程序往往是明智之举,同时可利用瑞士程序针对记账于瑞士的资产采取措施。
实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仔细研读撤换条款,再考虑诉诸法院,因为依约撤换通常更快捷、成本也更低。
- 记录失职行为,例如未提交账目或对请求不予答复,因为法院看重具体证据。
- 规划继任安排,提前物色合适的继任受托人。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协助
我为受益人、保护人和受托人就撤换与更替事宜提供咨询,并协调瑞士与准据法所在法域之间的程序。欢迎与我联系,进行初步沟通。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