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框架为何重要
这一联邦框架的三个特征决定了结果。第一,没有任何单一主权者能够作出决定。洛迦诺人并不像米兰或那不勒斯的新教徒那样任由一位天主教君主摆布,也不处于某一位归正宗地方长官的庇护之下。他们的命运取决于各政府之间谈判达成的妥协,而这些政府在此后两个半世纪里还必须继续共同治理洛迦诺。第二,宗派争端是作为一场关于条约——即《国内和约》——解释的争议来进行的,争议各方都声称尊重该条约。第三,联邦拥有一种最后手段的程序,即仲裁,使得无需通过一方单纯以人数压倒另一方的表决即可作出决定。
其结果是一项双方都不认为公正的决定。在天主教各州看来,它过于宽大,因为它允许异端分子携财产离开。对苏黎世而言,这是一次失败,因为它终结了意大利诸辖区中唯一的归正宗团体。一个世纪之后,施维茨拒绝让阿尔特(Arth)的归正宗信徒离开,并拒绝接受联邦仲裁,这一争端导致了1656年的第一次维尔默根战争。Bächtold将这两个案例并列对照:1555年,洛迦诺的归正宗信徒尚能移居他乡;1655年,阿尔特的归正宗信徒却不能。1这一比较表明,从现代视角看似乎微不足道的离境权,乃是一个有效运作的联邦程序的产物,而非理所当然。
注释
- Bächtold,“Landfriedensbünde”(见前引)(“Während 1555 reformierte Locarneser noch auswandern konnten, führte der Streit um die Neubildung einer Gemeinde von Reformierten in Arth und die Weigerung von Schwyz, diese ziehen zu lassen bzw. sich einem eidgenössischen Rechtsverfahren zu stellen, im Jahr 1656 zum Ersten Villmergerkri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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