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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对卢加诺贸易公司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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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契诺州绝大多数贸易公司而言,最低税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其所属集团的合并营业收入达不到7.5亿欧元的门槛。瑞士联邦财政部估计,约99%的瑞士公司不受影响;预计约有2,200个营业收入超过该门槛的集团将适用新规则。1然而,大宗商品贸易是一项营业额极高、利润率极薄的业务。一家在卢加诺仅有几十名员工的钢铁或粮食贸易商,营业收入可能超过7.5亿欧元,而利润却只有数百万。因此,贸易集团落入GloBE规则适用范围的情形,要比其人员规模所显示的更为常见。每一家营业额较大的卢加诺贸易商都必须审查,在集团层面是否达到该门槛。

如果达到门槛,上一节所述卢加诺约15.5%的实际税率已接近最低税率。GloBE实际税率的计算方法不同于法定实际税率:它以按GloBE规则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在一定限度内计入递延税款,并考虑针对工资和有形资产的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一家贸易公司的利润与工资之比可能较高,也可能因存货和衍生工具的估值而产生暂时性差异,或享有税收抵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法定税率高于15%,其GloBE税率仍可能低于15%。差额将由瑞士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征收。正因如此,落入适用范围的卢加诺贸易商必须每年对其GloBE税率进行测算,并提交GloBE信息申报表。2

航运与最低税

GloBE规则中有一项排除规定,对拥有自有船队的贸易集团十分重要。国际航运所得不计入GloBE所得,但须满足在相关司法管辖区进行战略和商业管理的条件。国际航运所得的定义是:在国际运输中以船舶运送旅客或货物所取得的所得,以及来自某些附属活动的所得。3这一排除规定保护了塞浦路斯、马耳他或希腊等国的吨位税制度,但并不涵盖贸易差价;无论贸易公司位于何处,贸易差价均按普通税率征税。因此,在卢加诺从事贸易、同时在其他地方拥有船舶的集团,必须将可予排除的航运所得与须全额计入的贸易所得区分开来。卢加诺的航运和船舶管理公司详见第F.III章。

要点。瑞士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但推迟实施低税支付规则(UTPR)。税收收入的75%归各州所有。上述规则仅适用于合并营业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的集团;高营业额的贸易集团比其规模所显示的更容易达到这一门槛。卢加诺的实际税率约为15.5%,接近最低税率,因此必须每年对法定税率与GloBE税率之间的差异进行测算。

注释

  1. 瑞士联邦财政部(同上)(99%不受影响);IFC Review(同上)(约2,200家企业)。 ↩
  2. OECD GloBE Model Rules(同上),第3条(GloBE所得)、第4条(涵盖税款和递延税款)、第5.3条(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额)、第8.1条(GloBE信息申报表)。 ↩
  3. OECD GloBE Model Rules(同上),第3.3条(国际航运所得排除),包括在相关司法管辖区进行战略或商业管理的条件(第3.3.7条)。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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