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实践中的记账单位
对于提契诺各地区的居民而言,这一体系的实际后果是:表示债务所用的货币与实际支付所用的硬币之间始终存在落差。一份租约可能以特尔佐洛里拉计价,什一税以实物缴纳,通行费以帝国索尔多计算,嫁妆则以弗罗林计价。每一笔支付都需要换算,而换算取决于流通硬币的现行价值;随着造币厂降低小面额硬币的含银量,这一价值不断下降。公证人和商人对这类计算习以为常。河谷农民则依赖这些计算,也依赖能读会算的地方官员和神父。
米兰的记账单位在1500年和1512/1513年的主权更替后依然存续。在阿尔卑斯山以南的邦联辖区,近代早期的大部分时间里账目仍以米兰的里拉、索尔多和德纳里记录,因此瑞士驻卢加诺和洛迦诺的地方长官在财政登记簿中使用伦巴第单位,而他们在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同僚则以古尔登和巴岑计数。1这片领土在政治上属于瑞士,在货币上却属于伦巴第,这种组合一直延续到19世纪。直到1850年联邦铸币法将瑞士法郎确立为联邦的统一货币,这一局面才告终结(参见C.IV章)。2
单位 换算关系 用途 里拉(libra) = 20索尔多 = 240德纳里 记账单位 索尔多(solidus) = 12德纳里 记账单位;后为小额硬币 帝国德纳里 = 2特尔佐洛德纳里 硬币;lira imperiale(帝国里拉)的基础 特尔佐洛德纳里 = ½帝国德纳里 硬币;lira di terzoli(特尔佐洛里拉)的基础 泰斯托内(自1474年起) = 20索尔多 价值1里拉的银币 弗罗林/杜卡特 折合索尔多数不定 用于大额款项的金币
度量衡
该地区的度量衡同样属于伦巴第体系,尽管各地之间存在差异,给贸易带来了麻烦。与伦巴第一样,瑞士南部使用两种磅:用于重货和散货的libbra grossa(大磅),以及用于精细货物、约合三分之一公斤的较小的libbra或libbretta(小磅)。rubbo(鲁博)在米兰约合8.17公斤,用于奶酪和铁等货物。提契诺还与伦巴第共用量毛织品的braccio lungo(长臂尺)和braccio corto(短臂尺)。粮食按容积计量,单位为staia和moggia;葡萄酒则以brente计量。米兰体系比邦联辖区存续得更久,因为1826年新成立的提契诺州将部分旧米兰单位纳入了本州立法。3braccio(臂尺)的长度在米兰、科莫和较小城镇之间各不相同。卢加诺、洛迦诺和贝林佐纳各有这些度量单位的变体,其标准器由村社保管,并在集市上接受核查。
度量衡的多样性既是获利之源,也是纠纷之源。按科莫标准买进粮食、按卢加诺标准卖出的商人,可能因其差额而获利或亏损。以一种度量单位核定的通行费和税款必须换算为另一种单位,章程和条约也常常明确规定所应使用的度量单位。4规范度量衡是中世纪村社最主要的经济职能之一,负责管控度量衡的官员属于borgo(集镇)中最重要的官员之列。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世纪的市场管理是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监管的早期形态,其现代继承者是联邦计量法,以及——在较远的类比意义上——金融服务法中的行为规则。5
注释
- 关于米兰度量衡的延续,见度量衡一节的讨论。 ↩
- DSS,词条“Monete”,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3663/,关于1850年将法郎确立为瑞士统一货币的联邦法律。参见C.IV章。 ↩
- Anne-Marie Dubler,“Poids et mesures”,DHS,2011年3月31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fr/articles/013751/(“on trouvait en Suisse méridionale, comme en Lombardie, les libbrette et les libbre grosse ”;braccio lungo与braccio corto;brenta与staio;“Le Tessin reprit à son compte, en 1826, une partie des anciennes unités milanaises”);Treccani,Vocabolario,“rubbo”,https://www.treccani.it/vocabolario/rubbo/(“a Milano valeva 8,170 kg”);Treccani,Vocabolario,“libbra”,https://www.treccani.it/vocabolario/libbra/(约合三分之一公斤)。 ↩
- Dubler,“Poids et mesures”(见上文)。关于通行费税率,另见A.IV章。 ↩
- 2011年6月17日《联邦计量法》(Metrology Act),SR 941.20,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4/941.20-index.html;2018年6月15日关于金融服务的联邦法(《金融服务法》,FinSA),SR 950.1,第7条及以下(“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must comply with the supervisory duties set out under this title when providing financial services”),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9/95/950.1-7-10.html。此类比为作者所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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