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卢加诺的贸易融资:银行、工具与风险——概述与总结

下载PDF(4页)

卢加诺的一位钢材贸易商在土耳其购入一批钢坯并将其出售给伦巴第的一家钢厂时,很少用自有资金支付货款。购货价款由银行依据跟单信用证支付,货物在海上运输期间质押给该银行,买方的付款则流回由该银行控制的账户。如果贸易商在港口仓库中存有库存,另一家银行可能凭仓单提供贷款,同时由一家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不付款的风险。第四家机构出具的保函则为贸易商在长期供货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因此,贸易融资是F部分所述大宗商品集群赖以存在的信贷体系。第F.I章已表明,卢加诺的贸易行大多规模较小,专注于钢材、金属、煤炭和能源,而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主要位于日内瓦和苏黎世。1本章探讨的问题是:这些银行究竟提供什么、依据何种规则、承担何种风险,以及自2020年一系列欺诈案迫使多家国际贷款机构退出该业务以来,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

本章的论点是:卢加诺的贸易融资受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必须结合起来理解。第一层是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的私人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及其电子补充规则eUCP、《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758)和《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并辅以《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第二层是瑞士法:它依据《瑞士债务法》(CO)第466条及以下各条将跟单信用证视为一种支付指示(Anweisung),依据《瑞士债务法》第111条将独立保函视为对第三人行为的允诺,瑞士法院并就滥用索赔发展出一套范围狭窄的理论。第三层是监管层面: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规则、银行的反洗钱义务、制裁法以及2020年后采纳的行业标准。理解这些层次的卢加诺贸易商,能够谈判获得更好的融资安排,并避免那些在新加坡和迪拜令银行损失数十亿的错误。

本章分十个步骤展开。首先描述瑞士的贸易融资市场以及为卢加诺提供服务的银行。随后依次论述各类传统工具: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为其提供支持的提单,以及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并介绍瑞士关于滥用索赔的判例。关于结构性和交易性大宗商品融资的一节,涵盖借款基础融资、出口前融资和预付款融资、回购和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购买、福费廷、风险参与以及信用保险。本章接着分析2020年的欺诈案和银行的撤出、监管和监督框架、基于贸易的洗钱以及船舶和单据筛查,以及瑞士法下贸易单据的数字化。最后提供一份关于卢加诺贸易行银行关系的核对清单。制裁和出口管制在第G.II章论述,反洗钱框架和有组织犯罪在第G.III章论述,透明度在第G.IV章论述。本章在贸易融资需要时会引用这些章节。

结论

贸易融资是F部分所述大宗商品集群的信贷体系。对卢加诺的贸易商而言,它首先是交易性融资:跟单信用证、托收、保函、货物和单据质押以及应收账款转让,并以对货物和付款流的控制作为担保。其法律框架将几乎普遍适用的国际商会规则与联邦最高法院以相当一贯的方式发展起来的瑞士规则结合在一起。跟单信用证是《瑞士债务法》第466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的支付指示,须经严格的形式审查。独立保函是《瑞士债务法》第111条所规定的允诺,担保人须见索即付,仅在索赔明显构成滥用且该滥用对银行而言显而易见时,方可阻止付款。正如苏黎世法院2020年、2024年和2025年的判决所示,瑞士法院严格适用“先付款,后诉讼”的原则。

2020年的欺诈案暴露了这一体系的薄弱环节。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当单据系伪造、重复或与货物脱节时,担保便不复存在。由此导致多家国际银行退出大宗商品融资,随后又因2022年的制裁出现第二轮撤离,使中小贸易商的贸易融资更加稀缺、更加昂贵。卢加诺受到的影响大于日内瓦,因为其贸易商规模较小,而为其服务的银行主要位于日内瓦和苏黎世。业界的应对之道是回归基本原则,即通过2021年的STSA指南和Wolfsberg原则:核实提单、追踪船舶、独立检验以及控制付款流。瑞士没有专门针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监管文件。银行的义务源于一般性的银行法、反洗钱法和制裁法,联邦委员会在2020年认为这些法律总体上是充分的。

贸易单据的数字化可能会逐步减少单据欺诈。瑞士已通过分布式账本证券,以及自2026年7月起在海商法中明确承认电子提单,为电子物权凭证建立了现代化的法律基础。市场尚未大规模采用这些单据,而大多数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的失败也提示人们需保持谨慎。对卢加诺贸易商而言,本章的教训是务实的:其获得融资的能力,既取决于其资产负债表,同样取决于其自身的治理、透明度、交易对手筛查和单据管理纪律。下一章将转向如今左右南部边境每一笔交易的制裁和出口管制制度。

五句话概要

卢加诺的大宗商品贸易商依赖于交易性贸易融资,主要由UBS、各州立银行和总部位于日内瓦的贷款机构提供,形式包括依据UCP 600的跟单信用证、依据URC 522的托收、依据URDG 758和ISP98的保函,以及以货物、单据和应收账款为担保的融资安排。瑞士法将跟单信用证视为《瑞士债务法》第466条及以下各条所规定、须经严格形式审查的支付指示,并将独立保函视为《瑞士债务法》第111条所规定的允诺,仅在存在明显且可识别的滥用时方可阻止付款。2020年Hin Leong、Agritrade和GP Global的欺诈案表明,伪造或重复的单据会摧毁银行的担保,多家国际贷款机构因此退出该业务,使小型贸易商的融资更加稀缺。瑞士的监管依赖于一般性的银行法、反洗钱法和制裁法,并辅以STSA 2021年的最佳实践指南、Wolfsberg贸易融资原则以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的巴塞尔协议III资本规则。瑞士的分布式账本证券以及自2026年7月1日起对电子提单的明确承认,为数字化贸易单据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贸易商获得融资的能力首先仍取决于其自身的治理、透明度和单据管理纪律。

注释

  1. 参见第F.I章。经2025年12月3日会员大会批准,卢加诺大宗商品贸易协会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包括:UBS Switzerland金属和石化产品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主管、Banque Cantonale Vaudoise贸易融资信贷分析主管、Zürcher Kantonalbank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董事总经理,以及Banca dello Stato del Cantone Ticino的一名董事会成员:LCTA,“Comitato esecutivo”,https://www.lcta.ch/lcta-comitato-esecutivo/。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计划在瑞士设立或拓展业务?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个信息门户网站,介绍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华区、中亚和高加索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中东、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业和企业家在瑞士经商需要了解的内容:公司法、商业合同、许可、银行、税务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咨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于苏黎世的律师事务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领导下就瑞士法律的各个领域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项目 与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谈 公司设立、股东协议和商业协议、收购、许可、银行账户、税务和居留许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咨询,并与您在本国的律师以及根据需要与其他法域的当地律师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