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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转折:OECD 标准、黑名单与意大利的压力

瑞士接受第26条

2008年金融危机改变了围绕避税天堂的政治格局。用公共资金救助本国银行的各国政府转而对未申报的离岸财富征税。美国以协助美国客户逃税为由对UBS提起的案件表明,以对银行提起刑事诉讼相威胁,就可以突破瑞士的保密制度。2009年2月,UBS签订了暂缓起诉协议,并经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授权,向美国当局移交了约250至300名客户的数据。1 外界预计2009年4月2日在伦敦举行的G20峰会将公布不合作法域名单。在此形势下,联邦委员会于2009年3月13日决定,瑞士将采纳OECD范本协定第26条规定的税务行政协助OECD标准,并撤回对该条的保留。2

这一决定被表述为一项有限的让步。联邦委员会的新闻稿称,银行保密制度依然存在,信息将在个案中应其他国家具体且有充分理由的请求进行交换。3 逃税与欺诈之间的区分对于条约协助不再具有意义,但仅限于根据重新谈判的条约提出的请求,且仅针对已识别的纳税人。尽管如此,OECD仍将瑞士列入其“灰名单”,即已承诺遵守该标准但尚未实施的法域名单。因此,瑞士政府着手缔结至少十二项包含新条款的条约。与丹麦和法国的协定于2009年8月签署,2010年期间,与美国、英国、法国等国的条约经议会批准后相继生效。4 意大利不在首批伙伴国之列。瑞意新条款的谈判与黑名单和frontalieri(跨境劳工)问题纠缠在一起,历时六年。

意大利的黑名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意大利税法一直使用享受优惠税制的法域名单。对瑞士关系而言最重要的,是根据《所得税统一法》(TUIR)第2条第2-bis款、以1999年5月4日部长令确立的名单,其中包括瑞士。其主要影响涉及个人:将居所迁往名单所列国家的意大利公民,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被推定为在税务上仍为意大利居民。5 其他名单则规范向名单所列国家供应商支付费用的可扣除性以及受控外国公司的征税,瑞士因某些州税制度而被列入其中。6 对提契诺州而言,黑名单始终是一个令人恼火的问题。它加重了与意大利开展贸易的瑞士企业的负担,阻碍了富裕的意大利人迁居卢加诺,并在意大利的公共讨论中给该州贴上了避税天堂的标签。

2009年,意大利立法机关为黑名单附加了一项新的、影响深远的后果。2009年7月1日第78号法令第12条经2009年8月3日第102号法律转化为法律。该条规定,“in deroga ad ogni vigente disposizione di legge”,违反监控义务而在享受优惠税制的国家或地区持有的投资和金融资产,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推定为以逃避征税的所得形成。7 这一推定倒置了举证责任。未申报卢加诺账户的意大利居民不再仅仅需要就其未申报的收益纳税;除非他能证明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已纳税的款项,否则账户本身将作为隐匿所得被征税。同一款还规定,在此类情况下,根据1997年12月18日第471号立法令第1条对不实所得税申报的行政处罚加倍。

注释

  1. United States v. UBS AG,2009年2月18日暂缓起诉协议(S.D. Fla.);FINMA 2009年2月18日的命令,后被联邦行政法院判定违法(2010年1月5日B-1092/2009号判决),而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其结果(BGE 137 II 431)。 ↩
  2. 瑞士联邦委员会,“Bundesrat beschliesst Übernahme des OECD-Standards bei der Amtshilfe in Steuersachen”,2009年3月13日新闻稿,https://www.admin.ch/gov/de/start/dokumentation/medienmitteilungen.msg-id-25863.html。 ↩
  3. 联邦委员会2009年3月13日新闻稿(见上文):“Das Bankgeheimnis bleibt bestehen”;信息交换“im Einzelfall auf konkrete und begründete Anfrage”。 ↩
  4. Année politique suisse,“OECD-Standards”(进程15140),https://politchronik.swiss/de/prozesse/15140-oecd-standards.pdf,其中记载瑞士被列入“Graue Liste”,直至其缔结“mindestens zwölf entsprechenden 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为止,且首批新条约于2009年8月底与丹麦和法国缔结。 ↩
  5. 2023年7月20日部长令,据“Dal 2024 Svizzera fuori dalla black list delle persone fisiche”报道,Informazione Fiscale,https://www.informazionefiscale.it/svizzera-paesi-black-list-persone-fisiche-novita-2024,其中介绍了1999年5月4日的名单以及TUIR第2条第2-bis款规定的居民身份推定。 ↩
  6. 2001年11月21日部长令(受控外国公司)和2002年1月23日部长令(费用可扣除性),二者仅就享受特定州税制度的公司提及瑞士。随着2015年和2016年的改革,这两份名单均已失去作用。 ↩
  7. DL 78/2009第12条第2款,转引自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2018年2月2日第2662号裁定,Studio Cerbone摘要,https://www.studiocerbone.com/?p=401961,包括第2款第二句:“In tale caso, le sanzioni previste dall'articolo 1 del decreto legislativo 18 dicembre 1997, n. 471, sono raddoppiate”。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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