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后的瑞士规则
瑞士继承领域的国际私法规定于《瑞士联邦国际私法》(PILA)第86条至第96条。这些条款经2023年12月22日的一项修正法案修订,联邦委员会已将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联邦委员会称,此次修订旨在降低“insbesondere das Risiko von Zuständigkeitskonflikten zwischen den Behörden in der Schweiz und im Ausland”,特别是使瑞士法律与《欧盟继承条例》更好地协调,但并未采纳该条例的惯常居所概念。1瑞士法律仍以住所作为主要连结因素。根据PILA第86条第1款,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瑞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遗产程序及与遗产有关的争议具有管辖权。第90条第1款规定,最后住所位于瑞士的人的遗产适用瑞士法律。
此次修订带来了三项对意大利家族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第一,最后住所位于瑞士的外国国民现在可以在遗嘱或继承协议中指定其本国机关,从而排除瑞士的管辖,但前提是该等机关接受管辖(PILA第88b条)。因此,居住在卢加诺的意大利国民可以规定其遗产由意大利法院和公证人处理。2第二,根据PILA第91条第1款,当事人现在可以通过遗嘱或继承协议,使其遗产适用其在作出处分时或死亡时具有国籍的任何国家的法律。外国国民和具有双重国籍的瑞士人均可作出此种选择。但瑞士公民“仍受瑞士法律关于处分自由的规定约束”,因此瑞士的特留份继续保护其继承人。3第三,关于遗嘱和继承协议实质有效性的规则(PILA第94条和第95条)以及关于承认外国裁决的规则(PILA第96条)均已改写并予以扩展。瑞士和外国机关如今更有可能以相同方式对待相同的文件。4
住所与惯常居所
不同的连结因素带来了结果不一致的风险。瑞士法律在PILA第20条第1款第(a)项中将住所定义为当事人以长期定居为意图而居住的地点。《继承条例》采用惯常居所概念,其序言将其描述为被继承人具有密切而稳定联系的地点,须通过对其去世前数年生活状况的整体评估来确定。5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个概念指向同一地点。但对于在米兰和卢加诺两地分配时间的人,以及搬入边境另一侧养老院的老年人,两者可能出现分歧。居住在卢加诺、但每周大部分工作时间在意大利公司所在地度过的企业家,是另一个例子。在此类情况下,瑞士机关可能认为被继承人的住所在卢加诺并适用瑞士法律,而意大利公证人则认为其惯常居所在意大利并适用意大利法律。继承人由此面临两套相互矛盾的继承安排,各自在本国境内执行。
反致规则在某些情形下可以缓解这一问题。根据《继承条例》第34条第1款,该条例所指定的第三国法律包括该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只要这些规则反致回某一成员国的法律。如这些规则转致至将适用其本国法律的另一第三国的法律,亦同。如意大利国民去世时惯常居所和住所均在卢加诺,该条例指定瑞士法律,而瑞士国际私法根据PILA第90条第1款同样指定瑞士法律。如意大利国民去世时住所在卢加诺,但已选择意大利法律,则该条例根据第22条适用意大利法律,瑞士机关亦根据PILA第91条第1款适用意大利法律。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两套制度结论一致。疑难案件是那些未作法律选择、且两国对最后居所认定不同的情形。6
注释
- 联邦委员会,新闻稿“Internationales Erbrecht: Neue Regeln gelten ab dem 1. Januar 2025”,2024年6月26日,https://www.admin.ch/gov/de/start/dokumentation/medienmitteilungen.msg-id-101602.html(2026年10月5日访问)。Thomas M. Mayer,“Die neuen Bestimmungen des IPRG-Erbrechts”,AJP 2024,682–699,https://ius.uzh.ch/dam/jcr:89836573-f25f-44fa-8f9d-bd99ce86086a/20.%20Mayer,%20Die%20neuen%20Bestimmungen%20des%20IPRG-Erbrechts,%20AJP%202024.pdf(2026年10月5日访问),关于修正法案的日期以及不采纳惯常居所概念的决定。 ↩
- Mayer(同上),关于PILA第88b条。Regula Bergsma和Tamara Völk,“Neue Regeln für internationale Erbangelegenheiten”,BDO Schweiz,2024年11月14日,https://www.bdo.ch/de-ch/publikationen/neue-regeln-fuer-internationale-erbangelegenheiten(2026年10月5日访问)。 ↩
- Dominique Jakob,Merkblatt Änderungen im internationalen Erbrecht – unverbindliche Übersicht,苏黎世大学,2025年春季学期,https://ius.uzh.ch/dam/jcr:15676b39-c75d-4b3b-a33c-20afcf603a0f/1.%20Merkblatt%20%C3%84nderungen%20im%20internationalen%20Erbrecht %20-%20unverbindliche%20%C3%9Cbersicht.pdf(2026年10月5日访问):“Beschränkung der Rechtswahl für Schweizer Doppelbürger, sodass diese die Schweizer Bestimmungen über die Verfügungsfreiheit (Pflichtteilsrecht) nicht abbedingen können”。PILA第91条第1款,经2023年12月22日联邦法案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英文文本见Lawbrary,https://lawbrary.ch/law/art/IPRG-v2025.01-en-art-91(2026年10月5日访问)。 ↩
- Jakob,Merkblatt(同上);Mayer(同上)。 ↩
- PILA第20条第1款第(a)项,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2/29/291-20-29.html(2026年10月5日访问);Regulation (EU) No 650/2012(同上),序言第23段和第24段(“close and stable connection”)。 ↩
- Regulation (EU) No 650/2012(同上),第34条第1款第(a)项和第(b)项。PILA经修订的第90条和第91条,Lawbrary,https://lawbrary.ch/law/art/IPRG-v2025.01-en-art-90 和 https://lawbrary.ch/law/art/IPRG-v2025.01-en-art-91(2026年10月5日访问)。本段对各种情形的分析系作者本人的分析。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