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
2009年的法律设立了受托职业执业监督局(Autorità di vigilanza sull'esercizio delle professioni di fiduciario)。其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由州政府(Council of State)任命,任期四年,并由一名司法官担任主席(LFid第18–19条)。1 2012年11月6日的条例将其确立为“自主且独立的行政单位”,其秘书处分为法律与行政科和检查科。2 监督局负责维护受托人(fiduciari)登记册,进行纪律程序,调查未经许可执业的行为,并与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合作。2018年,监督局共处理243宗案件,新立案121宗,结案122宗,而其人员配置被议会委员会形容为有限,仅相当于2.5个全职岗位。3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最高2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以及暂停许可两个月至一年;此外,在许可条件不再满足时,可撤销许可(LFid第21条)。未经许可执业者,可处最高5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情节严重或屡犯者最高可处200,000瑞士法郎(LFid第23–24条)。4 在2021年10月的议会辩论中有报告指出,自2017年以来已就滥用执业提出62项指控。5 联邦最高法院已确认,无刑事定罪记录是许可的基本条件,并维持了对一名因税务欺诈被定罪的受托人撤销许可的决定。6
要点。提契诺州1984年6月18日的《受托职业执业法》(LFid)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9年12月1日全面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是瑞士唯一一部对受托职业实行许可制度的州法律。该许可属个人许可,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声誉、获认可的资格、在瑞士两年的执业经验以及责任保险。联邦最高法院(2C_204/2010,2011年11月24日)撤销了年度审计要求、基金投资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以及对律师不完整的豁免,但维持了资格要求。由五名成员组成的监督局负责维护登记册,并可作出警告、最高20,000瑞士法郎的罚款、暂停及撤销许可等处分。
注释
- LFid(同上),第18–19条。 ↩
- Regolamento sull'organizzazione e la gestione dell'Autorità di vigilanza sull'esercizio delle professioni di fiduciario,2012年11月6日,第1条和第6条,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pdfatto/atto/8362。 ↩
- Commissione Costituzione e leggi, Rapporto 7753 R(同上)。 ↩
- LFid(同上),第21条及第23–24条,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 ↩
- Manna,laRegione,2021年10月18日(同上),转述议会辩论中给出的数字。 ↩
- laRegione,专题页面“Fiduciari”,https://www.laregione.ch/temi/fiduciari(关于联邦最高法院确认提契诺州一项撤销许可决定的报道)。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