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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第二套方案:犯罪组织、举报与没收

1990年以后的监管指引

1990年的刑事条款并非孤立存在。1990年2月7日,由1989年七国集团(G7)峰会创设、瑞士亦为其成员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了打击洗钱的四十项建议。1991年,联邦银行委员会发布了反洗钱指引,在其监管的银行中落实这些建议。1早在1986年,在菲律宾前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资产案之后,该委员会即已明确表示,期望银行对政治公众人物格外审慎。1994年,委员会进一步指出,银行若明知资产源自腐败仍予接受,即违反了《银行法》关于银行须保证业务经营无可指摘的要求(Gewähr für eine einwandfreie Geschäftstätigkeit)。2由此,监管法与刑法并行发展:接受犯罪资金的银行家此时既面临刑事定罪的风险,也面临银行丧失牌照或其本人丧失适当性与诚信资格的风险。

第260ter条:参加犯罪组织

第二个立法方案旨在填补Gelli案和黑手党调查所暴露出的漏洞。联邦委员会于1993年6月30日提交了其咨文(BBl 1993 III 277)。联邦院于1993年12月9日、国民院于1994年3月1日分别审议了该法案。在1994年3月18日的最终表决中,该法案在联邦院以43票对0票、在国民院以167票对0票获得通过。3该法在《瑞士刑法典》中新增第260ter条(SCC),处罚参加对其结构和成员身份保密、以实施暴力犯罪或以犯罪手段牟利为目的的组织的行为,以及支持此类组织的行为。该条款于1994年8月1日生效。4

依其现行版本(为涵盖恐怖组织,自2021年7月1日起经修订),《瑞士刑法典》第260ter条第1款规定,参加或支持犯罪组织者,处十年以下监禁刑或罚金刑。第3款规定,对在组织中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人,最低刑期为三年。第5款将瑞士管辖权扩展至在境外实施的行为,前提是该组织全部或部分在瑞士实施或意图实施其犯罪活动。5对提契诺州而言,该条款填补了此前的漏洞——此前,瑞士配合意大利反黑手党调查须以证明具体的毒品犯罪为前提。自此,长期为某一黑手党家族提供服务的瑞士受托人或银行家,即使无法将任何具体的上游犯罪与某笔特定转账相关联,也可因支持犯罪组织而被追诉。

这一新罪名对司法协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意大利已于1982年9月13日通过《Rognoni-La Torre法》设立了黑手党型结社罪(associazione di tipo mafioso,《意大利刑法典》第416-bis条);该法是在众议员Pio La Torre和Carlo Alberto dalla Chiesa将军遇害之后颁布的。同一部法律还引入了对黑手党资产的预防性扣押和没收。6在1994年之前,仅以第416-bis条为依据的意大利请求在瑞士会引发双重犯罪原则的问题,因为瑞士法律中没有对应的罪名。如案件事实同时构成瑞士法上的具体罪名,例如贩毒或敲诈勒索,瑞士法院可以提供协助。但如请求采取强制措施,仅描述了某人属于黑手党家族成员而未涉及此类具体行为,则较难执行。《瑞士刑法典》第260ter条消除了这一障碍。自1994年8月起,意大利请求中所描述的黑手党成员身份一般都对应一项瑞士罪名,瑞士当局因而可据此扣押文件和资产。

注释

  1. 联邦财政管理局,Geldwäscherei(宣传手册,2002年10月),联邦银行委员会档案,https://finma.ch/FinmaArchiv/ebk/d/archiv/2002/pdf/gw_broschuere_dt.pdf(1990年2月7日的FATF建议;1991年银行委员会反洗钱指引)。该手册第7页亦记载了瑞士的FATF成员身份。 ↩
  2. 联邦财政管理局,Geldwäscherei(同上)(1986年马科斯案;1994年关于源自腐败之资产的声明)。 ↩
  3. 瑞士联邦议会,Rückblick auf die 44. Legislaturperiode,议案93.058 “Strafbarkeit krimineller Organisation”,https://www.parlament.ch/Poly/Rueckblick/D/Retro01/93058.HTM。 ↩
  4. 《瑞士刑法典》第260ter条,由1994年3月18日联邦法律第I号增设(AS 1994 1614;BBl 1993 III 277),沿革注释见https://lawbrary.ch/law/art/STGB-v2023.08-en-art-260.3。同一部法律使《瑞士刑法典》第305ter条第2款于1994年8月1日生效(见下文)。 ↩
  5. 《瑞士刑法典》第260ter条,经2020年9月25日联邦决议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AS 2021 360),见https://lawbrary.ch/law/art/STGB-v2023.08-en-art-260.3及https://droit-bilingue.ch/en-de/3/31/311.0-260ter-304.html。 ↩
  6. Art. 416-bis codice penale, “Associazioni di tipo mafioso anche straniere”,由legge 13 settembre 1982, n. 646第1条引入,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codice-penale/libro-secondo/titolo-v/art416bis.html;“Legge Rognoni-La Torre”,意大利语维基百科,https://it.wikipedia.org/wiki/Legge_Rognoni-La_Torre(作为最后手段参考;资产的预防性扣押和没收;该法的通过“accelerat[a] dagli omicidi del deputato Pio La Torre e del generale Carlo Alberto dalla Chiesa”)。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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