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3日的路线图与议定书
在米兰签署的两份文件
2015年2月23日,瑞士联邦财政部部长Eveline Widmer- Schlumpf与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部长Pier Carlo Padoan在米兰签署了两份文件。第一份是修订1976年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第二份是关于继续开展金融和税务对话的“路线图”。1联邦委员会将该协议描述为在多年争议之后改善双方金融和税务关系的一步,也是在引入自动信息交换之前使未申报资产得以合规化的一种手段。2意大利政府则将其表述为两国之间银行保密的终结。两种表述都是准确的。议定书为意大利提供了获取已识别纳税人信息的法律工具,而路线图则列出了瑞士所期望的对等回报。
联邦委员会提交议会的咨文概述了路线图的内容。3议定书生效后,瑞士将从意大利的黑名单中移除,因为将其列入的标准正是缺乏应请求信息交换。瑞士金融机构的意大利客户将在相同条件下、适用相同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参与自愿披露,与在意大利或适用OECD标准的国家持有未申报账户的客户一视同仁。路线图提出了未来跨境工作者税收解决方案的参数,并将继续与提契诺州、格劳宾登州和瓦莱州进行讨论。意大利飞地Campione d'Italia的间接税问题留待日后讨论,改善金融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的问题亦然。自动信息交换被明确排除在议定书之外,留待单独的法律文书处理。
第27条与集体请求
议定书为公约新增了按OECD标准起草的关于信息交换的第27条。该条涵盖各种类型和名目的税种,并允许被请求国就涉及一组被精确识别的纳税人的请求提供信息。4新条款适用于议定书签署之日(2015年2月23日)或之后存在或发生的事实或情况。5这一时间限制对卢加诺的银行意义重大。意大利不能请求获取2015年2月23日之前期间的信息,因此在该日期之前关闭账户的客户无法通过请求被识别。对于在该日期仍开立的账户,则可以请求获取银行自该日起的记录。
议定书经两国议会批准后于2016年7月13日生效。62017年3月2日,瑞士联邦税务局与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就集体请求的方式达成了一项相互协商协议。7根据《联邦税务事项国际行政协助法》,瑞士国内法允许此类请求,前提是请求国精确描述该群体,说明表明不合规的行为模式,并证明所请求的信息具有可预见的相关性。8标准的行为模式恰恰是瑞士银行自己创造的:退出函。一名客户收到了要求提供税务合规证明的信函,却未予提供,并关闭或清空了账户——这符合意大利无需知道其姓名即可使用的描述。
注释
- 瑞士联邦委员会,2015年2月23日新闻稿,https://www.admin.ch/gov/it/start/dokumentation/medienmitteilungen.msg-id-56318.html。 ↩
- 2015年2月23日新闻稿(见上文)。 ↩
- 联邦委员会,关于议定书的Messaggio(见上文)。 ↩
- Messaggio(见上文):“domande concernenti un gruppo di contribuenti identificati in modo preciso”。 ↩
- Messaggio(见上文):适用于“a fatti e, o, circostanze esistenti o realizzate il giorno della firma del Protocollo di modifica o dopo tale data”。 ↩
- Diritto.it,2017年3月16日(见上文)。 ↩
- Vorpe,“Roma chiede i dati”(见上文)。 ↩
- 2012年9月28日《联邦税务事项国际行政协助法》(《税务行政协助法》,TAAA),SR 651.1,第3条c项将集体请求定义为针对若干人员的信息请求,这些人员“die nach einem identischen Verhaltensmuster vorgegangen sind und anhand präziser Angaben identifizierbar sind”;第6条第2bis款规定由联邦委员会确定集体请求的必要内容;两项条款均由2014年3月21日联邦法律插入,自2014年8月1日起生效(AS 2014 2309),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5/651.1-3-6.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5/651.1-6-11.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