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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的权利与定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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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人获得的离开权,实质上是一项离开的义务。现代法律将二者区分开来。《瑞士联邦宪法》第24条赋予瑞士公民在全国任何地方设立住所的权利,以及离开或返回瑞士的权利。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第2款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第12条第3款则仅允许在法律有规定、且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时,对此加以限制。2瑞士尚未批准《欧洲人权公约》第4号议定书,该议定书载有平行的迁徙自由保障以及禁止驱逐本国国民的规定,因此《公约》和《联邦宪法》是离开权的主要渊源。3

与1655年的比较颇具启发意义。Bächtold指出,1555年洛迦诺的改革宗信徒尚能移居他乡,而一个世纪后阿尔特的改革宗信徒却被拒绝离开,争端最终演变为战争。这表明,离开权在历史上是宗教少数群体各项自由中最早出现、也最为脆弱的一项。4一个国家若既不允许异见者离开,又不容许其留在国内,便使他们无路可走、无合法选择可言。现代意义上离开任何国家(包括本国)的权利,正是法律对这一历史经验的回应。对于一个客户中有人来自实行出境限制、资本管制或出于政治动机进行追诉之国家的金融中心而言,这项权利划定了客户可以合法行事、以及瑞士顾问可以合法协助的外部边界。

在他处定居的自由则是另一回事。洛迦诺人可以离开洛迦诺,但要在苏黎世定居,却需要苏黎世的许可,而当地的行会反对他们。今天,瑞士公民享有在任何一个州定居的宪法权利。外国国民则取决于移民法;对于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公民而言,则取决于双边协定下的人员自由流动。希望在提契诺州定居的富裕外国人,通常依靠为无职业活动人士签发的居留许可,并常常结合《联邦直接税法》第14条规定的定额税(按支出征税),本书E.V章对此有所论述。5因此,1555年那种离开权取决于一个主权者、定居权取决于另一个主权者的格局,对于任何不是目的地国公民的人来说,至今依然存在。

注释

  1. 《瑞士联邦宪法》第24条,ICL译本(见上文)(“Swiss citizens have the right to establish domicile anywhere within the country. They have the right to leave or to return to Switzerland”)。 ↩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SR 0.103.2,第12条第2款和第3款,Humanium(见上文)(“Jedermann steht es frei, jedes Land einschliesslich seines eigenen zu verlassen”)。 ↩
  3. humanrights.ch,Überblick über die Menschenrechtsabkommen des Europarates und ihre Ratifikation durch die Schweiz(2016年12月),https://humanrights.ch/cms/upload/pdf/161219_Ueberblick_MR_Abkommen_Europarat.pdf(第4号议定书未获批准)。状态为2016年12月之后。 ↩
  4. Bächtold,“Landfriedensbünde”(见上文)。 ↩
  5. 1990年12月14日《联邦直接税法》,SR 642.11,第14条第1款(对不具有瑞士国籍、首次或在缺席十年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且在瑞士不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士按支出征税),德文和法文文本见droit-bilingue.ch,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6/64/642.11-14-17.html;2005年12月16日《联邦外国人与融合法》,SR 142.20,第28条(已不再从事职业、达到最低年龄、与瑞士有特殊个人联系并具备必要经济能力的人士)和第30条第1款b项(“wichtigen öffentlichen Interessen”),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1/14/142.20-28-33.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1/14/142.20-30-36.html;1999年6月21日瑞士联邦与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之间的《人员自由流动协定》,自2002年6月1日起生效,SR 0.142.112.681,附件一第24条(证明具有充足经济能力的非经济活动人士),原始公布文本见 https://fedlex.admin.ch/filestore/fedlex.data.admin.ch/eli/oc/2002/243/de/pdf-a/fedlex-data-admin-ch-eli-oc-2002-243-de-pdf-a.pdf。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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