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与2026年改革:支付工具机构与加密机构
征求意见稿
2025年10月22日,联邦委员会就《金融机构法》(FinIA)的一项修正案启动征求意见程序,该修正案将引入两类新的牌照。征求意见期截至2026年2月6日。联邦委员会表示,其希望增强瑞士作为金融科技和区块链中心的竞争力,落实国际标准,并改善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以及金融稳定。1根据草案,新的机构将被纳入《金融机构法》,与投资组合管理人、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并列,并依据相同原则接受监管。按照草案的表述,它们将成为《金融机构法》于2020年确立的分级牌照体系中的又一层级。
第一类是支付工具机构(Zahlungsmittelinstitut)。它将取代《银行法》(BankA)第1b条规定的金融科技牌照。此类机构将接受客户资金,但不支付利息,也不从事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1亿瑞士法郎的上限将被取消,且在机构破产时客户资金将被隔离。支付工具机构还将是唯一有权发行一种特殊类别稳定币——价值稳定的加密支付工具——的机构类型。2第二类是加密机构(Krypto-Institut)。它将就具有交易特征的加密资产提供服务,例如托管(包括质押)、为客户交易、短期自营交易以及兑换。实用型代币、金融工具、价值稳定的支付工具和银行存款不在其范围之内。其牌照要求将以证券公司的要求为模板,但不如其严格。3
作为支付工具的稳定币
草案的核心在于有关稳定币的规则。价值稳定的加密支付工具,是指旨在相对于单一法定货币保持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其持有人对发行机构享有赎回请求权。发行人必须使储备资产保持全额覆盖、分散配置,且与赎回请求权使用同一货币。他们须将储备资产以银行活期存款或高质量流动资产的形式持有,并须确保随时按面值赎回。4发行前,他们须依据《金融服务法》(FinSA)发布白皮书,并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在机构破产时,客户资金和储备资产可被分离。除托管和反洗钱规则外,此类代币的二级市场交易将仅受轻度监管。反洗钱要求将吸收并具体化国际标准。5
草案由此解决了第06/2024号监管通告所暴露的冲突。根据现行法律,发行人必须识别其稳定币的所有持有人,这与自由流通互不相容。草案将允许受监管的稳定币流通,同时将反洗钱义务施加于经营该稳定币的中介机构。对于这一类别的代币,草案还规定了地址封锁,即所谓的黑名单做法。对于卢加诺的瑞士法郎稳定币发行人而言,这将开辟一条目前尚不存在的道路:拥有自己的牌照,无需银行担保,且代币可在钱包之间流通。
注释
- 联邦委员会,新闻稿“Federal Council moves forward with stablecoins and crypto: consultation launched”,2025年10月22日,https://www.admin.ch/en/newnsb/x4TMWQ1SWofNoFx7XyHhY(征求意见期至2026年2月6日;目标为竞争力、国际标准、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以及金融稳定)。 ↩
- 联邦委员会,2025年10月22日新闻稿(见上文)(支付工具机构取代金融科技牌照;取消1亿瑞士法郎上限;客户资金隔离;特殊类别的稳定币);Mondaq,“FinIA Reform”(见上文)(接受客户资金“without paying interest and without engaging in lending or other credit-related business”)。 ↩
- Mondaq,“FinIA Reform”(见上文)(托管包括质押、为客户交易、短期自营交易、兑换;排除范围);联邦委员会,2025年10月22日新闻稿(见上文)(要求以证券公司为模板,“but less stringent”;利益冲突)。 ↩
- Bär & Karrer,“Swiss Federal Council launches legislative process for proposed new regulation on stable coins and crypto services”,2025年10月22日,https://www.baerkarrer.ch/fr/publications/swiss-federal-council-launches-legislative-process-for-proposed-new-regulation-on-stable-coins-and-crypto-services(储备资产“fully covered, diversified and in the same currency as the redemption claim”,《金融机构法》草案第51q条;活期存款或高质量流动资产,第51i条;“at nominal value at any time”赎回,第51l–51m条)。 ↩
- Bär & Karrer(见上文)(依据《金融服务法》发布白皮书;首次发行前“at least 60 days”通知;加密机构仅可依据单独的书面协议进行质押,《金融机构法》草案第51z条);瑞士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SIF),Faktenblatt Stablecoins(见上文)(定义中提及“einer einzigen staatlichen Währung”;赎回请求权;破产时的可分离性;白皮书;除托管和反洗钱外对二级市场交易的轻度监管;国际反洗钱标准“aufgenommen und konkretisiert”)。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