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民的推定与瑞士的地位
对于迁居瑞士的意大利公民而言,最严重的障碍并非第2条第2款,而是第2-bis款。根据该款规定,从人口登记册中注销并迁往部长令所认定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意大利公民,“除非有相反证明”,均视为税务居民。1在合作国家正面清单出台之前,该条款援引1999年5月4日部长令所列享有优惠税制的国家名单,而瑞士即在该名单之列。迁居卢加诺的意大利人被推定仍为意大利税务居民,必须证明迁居的真实性。在争议中,举证责任由纳税人承担,许多人因无法证明自己与意大利不存在联系而败诉。
瑞士的地位是分阶段改变的。2015年2月23日的路线图以及同日签署的协定修订议定书引入了符合OECD标准的应请求信息交换,随后,2016年8月9日部长令在金融所得征税方面将瑞士、列支敦士登和香港等加入合作国家名单。2但对于个人,1999年的部长令依然有效。直到批准跨境工作者征税新协议的2023年6月13日第83号法律,才在其第12条中规定将瑞士从该名单中删除。2023年7月20日部长令(刊登于2023年7月28日第175号《政府公报》(Gazzetta Ufficiale))执行了这一删除,自2024纳税期间起生效。3截至2023年底,所有与名单相关的规定仍然适用。自2024年起,第2-bis款的推定不再适用于迁往瑞士的情形,未申报瑞士资产的罚款和核定期限也不再加倍。4
常见误解。许多企业家认为,在AIRE登记并取得提契诺州居留许可即可终止意大利税务居民身份。根据经第209/2023号立法令修订的TUIR第2条第2款,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意大利拥有住所(定义为个人和家庭关系主要所在地)、民法意义上的居所或实际身处意大利(不足一日亦计入)的人,仍为意大利税务居民。家人仍留在伦巴第,或在大多数工作日开车前往意大利办公室的企业家,无论其登记情况如何,仍是意大利纳税人。
注释
- TUIR,第2条第2-bis款(Brocardi.it,见上文)。 ↩
- Paolo Besio 与 Mattia Tencalla,关于新白名单及金融所得征税的说明,Bernoni Grant Thornton,2016年10月20日,https://www.bgt-grantthornton.it/globalassets/1.-member-firms/italy-bernoni/articoli/ 2016/20161020_fisco_nuova_white_list_effett_su_tassazione_redditi_finanziari.pdf(“fanno il loro ingresso nella white list dei Paesi collaborativi la Svizzera, il Liechtenstein, Hong Kong ...”)。关于2015年路线图和议定书,参见第E.II章。 ↩
- Emiliano Marvulli,“Svizzera fuori dalla black list per le persone fisiche: le novità dal 2024”,Informazione Fiscale,2023年8月3日,https://www.informazionefiscale.it/svizzera-paesi-black-list-persone-fisiche-novita-2024(第83/2023号法律第12条;2023年7月20日部长令,2023年7月28日第175号《政府公报》;自2024纳税期间起生效)。 ↩
- Marvulli(见上文);Pierpaolo Molinengo,“Svizzera fuori dalla black list dei paradisi fiscali, conseguenze per i contribuenti italiani”,QuiFinanza,2026年8月26日,https://quifinanza.it/fisco-tasse/svizzera-fuori-black-list-fiscale/1011191/(就瑞士资产未在RW表中申报的罚款由6%至30%降为3%至15%;对此前年度是否溯及适用尚无定论)。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