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 最低税在瑞士
宪法依据与条例
OECD/G20数字经济征税项目的第二支柱于2021年10月达成一致。它要求大型跨国集团在其经营所在的每一个司法管辖区就其利润缴纳至少15%的实际税款。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示范规则适用于在前四个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以上的集团。这些规则通过三种机制运作:在低税实体所在司法管辖区征收国内最低补足税;收入纳入规则(IIR)使母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可征收补足税;低税利润规则(UTPR)则将剩余补足税分配给集团经营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1瑞士决定迅速实施这些规则,以便对瑞士实体的补足税在瑞士而非境外征收。
由于《联邦宪法》要求税收平等对待,不允许通过普通法律为大型集团设定特别税率,因此实施这些规则需要修改宪法。瑞士选民于2023年6月18日以78.5%的赞成票通过了该修正案,所有州均表示赞成,投票率为41.9%。2新的宪法条款授权联邦对大型集团征收补充税,并以条例加以规范,直至六年内由联邦法律取代该条例。该条款将收入的75%分配给被征税实体所在的州,25%归联邦。3联邦委员会随后通过了《最低税条例》(Mindestbesteuerungsverordnung,MinTV),以援引方式纳入了OECD示范规则、评注及行政指引。4
2024年起实施QDMTT,2025年起实施IIR,不实施UTPR
瑞士补充税分阶段生效。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据此瑞士征收瑞士实体实际税负与15%之间的差额。2024年9月4日,联邦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1月1日实施IIR,使瑞士母公司也须就低税境外子公司缴纳补足税。联邦委员会将UTPR推迟至另行通知,原因是其收入潜力较低,且法律不确定性和国际形势(包括美国的立场)使其缺乏吸引力。5联邦财政部估计,QDMTT的初期收入为每年10亿至25亿瑞士法郎,IIR的收入为5亿至10亿瑞士法郎。由于2024年度的税款核定存在滞后,联邦财政部预计首批收入将于2026年入库。6
2026年1月,包容性框架就所谓的“并行”(side-by-side)一揽子方案达成一致。该方案使总部位于拥有合格国内最低税制度的司法管辖区(特别是美国)的集团免于适用其他国家的IIR和UTPR,并引入了新的安全港规则。2026年4月,瑞士联邦税务局公布了新安全港规则的适用日期。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并行安全港和最终母公司安全港,可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简化实际税率安全港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仍适用于不迟于2027年12月3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7议会还处理了有关依州过渡规则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处理的动议,这些动议涉及原享有特殊税收地位的公司。
注释
- 联邦财政部,Implementation of the OECD minimum tax rate in Switzerland,2024年9月4日,https://www.efd.admin.ch/en/implementation-oecd-minimum-tax-rate-switzerland(7.5亿欧元门槛;QDMTT;IIR;UTPR)。OECD,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 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s (Pillar Two),巴黎,2021年12月20日,第1.1条(门槛)、第2.1–2.3条(IIR)、第2.4–2.6条(UTPR)、第10.1条(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 ↩
- 联邦财政部,“Implementation of the OECD minimum tax rate in Switzerland”,https://www.efd.admin.ch/en/implementation-oecd-minimum-tax-rate-switzerland(78.5%);IFC Review, “Switzerland: Swiss voters back minimum tax on multinational earnings”,2023年6月19日,https://www.ifcreview.com/news/2023/june/switzerland-swiss-voters-back-minimum-tax-on-multinational-earnings/(所有州均赞成;投票率41.9%)。 ↩
- 联邦财政部(见上文)(75%归各州,25%归联邦;条例须在六年内由联邦法律取代)。 ↩
- Deloitte Switzerland, “Switzerland to introduce IIR in 2025 but not UTPR”,2024年9月5日,https://www.deloitte.com/ch/en/services/tax/blogs/switzerland-to-introduce-iir-in-2025-but-not-utpr.html。2023年12月22日《大型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最低税条例》,MinTV),SR 642.161;以援引方式纳入OECD示范规则的依据为MinTV第2条。 ↩
- Deloitte Switzerland(见上文)(2024年9月4日的决定;UTPR推迟至另行通知);联邦财政部(见上文)(“comparatively low revenue potential”)。 ↩
- 联邦财政部(见上文)。 ↩
- KPMG, “Switzerland: Application of Pillar Two side-by-side package”, TaxNewsFlash,2026年4月7日,https://kpmg.com/us/en/taxnewsflash/news/2026/04/switzerland--application-pillar-two-sbs-package.html(亦提及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第25.4392号和第25.4399号动议)。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