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权力的边界:2015年卢加诺判决
这些限制措施引出了一个瑞士私法问题:对于未能证明税务合规的客户,银行能否拒绝支付其资产?这一问题被提交至提契诺州法院。2015年2月12日,提契诺州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维持了一审对一名意大利客户有利的判决。该客户的银行曾要求其提供税务合规声明,拒绝其提取75,494欧元现金,冻结向当地商户的转账,并以新的商业政策为由宣布关闭账户,援引的理由是法律和声誉风险。1法院认为,银行不能仅凭其内部指令限制客户动用其资产。FINMA关于声誉风险的表态并不要求采取此类限制。意大利2014年引入自洗钱罪的新法律在瑞士并无直接适用效力。拒绝将资产返还其合法所有人缺乏法律依据。2
该判决并不妨碍银行终止业务关系,银行根据一般业务条款仍可自由为之。判决也未涉及银行掌握洗钱具体迹象的情形。但它确实为以客户自有资金为筹码索取合规证明的做法设定了界限。当时瑞士从业者曾讨论:无可指摘的业务经营保证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为合同上的限制提供正当理由,而资本流动自由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私法关系又在多大程度上对其加以限制。3卢加诺最终形成的平衡是务实的:银行与拒绝合规化的客户终止关系,通过转账将资产支付至客户名下、位于进行信息交换的国家(通常是意大利)的账户,并避免大额现金提取。这一途径确保资金到账时即为意大利当局所见。
2014年客户的两难处境
到2014年,在卢加诺持有未申报账户的意大利客户面临的选择越来越少。他的银行要求提供合规证明,并威胁关闭账户。向新加坡、迪拜或其他遥远金融中心的转账被冻结或受到审查,而这些金融中心本身也在承诺实行自动信息交换。现金提取受到限制。2009年第78号法令第12条的推定使账户本身作为隐匿收入而应纳税。翻倍的核定期使其风险敞口延伸至2004或2005纳税年度以来的各年。意大利议会正在审议一部自愿披露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意大利立法机关推出了第四个合规化计划;它与三次scudi(税收盾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既不匿名,也不便宜。
注释
- 提契诺州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2015年2月12日判决,据Zulay Manganaro报道,“Seconda Camera Civile Tribunale d'Appello di Lugano. Una sentenza sui conti degli italiani”,Studio Cataldi,2015年2月28日,https://www.studiocataldi.it/articoli/17718-seconda-camera-civile-tribunale-d-appello-di-lugano-una-sentenza-sui-conti-degli-italiani.asp。案号无从获得。 ↩
- Manganaro(见上文)。 ↩
- SUPSI 2015年4月17日研讨会(见上文),其中收录Francesco Trezzini关于因外国税务风险而实施银行限制在民法上的正当性的文稿。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