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管理人许可:《金融机构法》第17条至第24条
定义、法律形式与职责
FinIA所指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是指任何能够以商业方式、以客户名义并为客户处置客户资产的人(FinIA第17条第1款)。决定性要素是处分权。资产究竟是证券、存款、贵金属还是加密资产和数字资产(Kryptowerte und Digital Assets)无关紧要,客户是逐项签署每一决定还是授予概括性委托亦无关紧要。仅提供咨询、将每一项决定留给客户自行作出的人属于投资顾问,无需取得FinIA许可,但仍受FinSA约束。1
投资组合管理人必须以独资企业、商业企业或合作社的形式组织,并须在商业登记处登记(FinIA第18条)。在卢加诺,典型的形式是società anonima(SA),即瑞士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至少为100,000瑞士法郎,以满足资本要求。其核心职责是管理个人投资组合。它也可以提供投资咨询、编制投资组合分析和提供金融工具(FinIA第19条第3款)。2 条例还增加了操作层面的义务。管理人必须确保客户资产按客户分别存放于银行、证券公司、DLT交易设施或同等的受监管外国机构。客户的管理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以文本证明的形式作出,并须限于行政行为,任何进一步的权限均须单独记录。管理人必须防止业务关系变为休眠状态,并确保休眠资产归属于有权获得的人(FinIO第24条第1–3款)。3
将授权书限于行政行为具有实际影响。卢加诺的管理人可以在客户账户中买卖证券、认购基金和下达外汇指令。未经单独且有记录的授权,他不得将资产从账户转给第三方,包括转给他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托管银行通过其为外部资产管理人准备的有限授权书标准格式落实这一区分:这些格式允许进行管理交易和扣收约定费用,但排除提款和转账。4
合格管理人与业务连续性
投资组合管理人的管理层必须由至少两名合格人员组成(FinIA第20条第1款)。如能保证业务的持续经营,一人即可(FinIA第20条第2款)。合格管理人必须具有至少五年为第三方管理投资组合的职业经验(受托人则为信托管理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接受至少四十小时的培训。他必须通过继续教育保持知识更新。事务所必须制定计划,以便在合格管理人无法履职或死亡时继续经营业务;如为此目的聘请外部人员,必须告知客户。FINMA可基于正当理由给予豁免(FinIO第25条)。5
连续性规则是针对在卢加诺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单人事务所而设计的。一位六十五岁的独立受托人,数十年来管理着三十个意大利家庭的资产,如果他能证明在其无法继续执业时,将有另一名合格管理人(无论是事务所内部人员,还是根据与另一家持牌事务所的合同)接手,即可取得许可。实践中,监督组织和FINMA会严格审查此类安排,因为唯一管理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是小型事务所客户面临的最常见风险。因此,第K.II章视为卢加诺市场结构性问题之一的继任问题,同时也是一个许可问题。
注释
- FinIA(同上),第17条第1款;关于投资顾问作为FinSA所指的金融服务提供者,见FinSA(同上),第3条c项第4目,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9/95/950.1-3-6.html。 ↩
- FinIA(同上),第18条和第19条。 ↩
- FinIO(同上),第24条第1–3款,https://lawbrary.ch/law/art/FINIV-v2023.01-en-art-24。 ↩
- 对市场惯例的描述;托管银行的标准格式不公开,且各银行之间有所不同。 ↩
- FinIA(同上),第20条;FinIO(同上),第25条,参阅https://lawbrary.ch/law/art/FINIV-v2023.01-en-art-25。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