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具
accertamento con adesione(协议核定)程序受1997年6月19日第218号立法令管辖。该程序允许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核定金额达成协议。此后,行政罚款将降至法定最低额的三分之一,而在缴付约定金额后,核定即告最终确定。1根据第74/2000号立法令第13-bis条,全额缴清税款债务(包括行政罚款和利息)可使刑罚最多减轻一半,并排除附加刑。在2024年修订后的现行版本中,须在一审审理结束前完成缴付;而在和解程序中约定的分期缴付,可导致诉讼程序中止。2和解本身并不消灭就omessa dichiarazione(未申报纳税)提起的刑事诉讼,该等诉讼由刑事法院依其自身标准作出裁决。本章所查阅的报道并未提及对2018年被点名人士的审判或定罪,他们应被推定无罪。和解背后的税法问题涉及两项规定。《意大利所得税统一法典》(Testo unico delle imposte sui redditi,TUIR)第162条依国内法界定了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1976年3月9日瑞士与意大利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5条则为协定目的将其界定为企业借以全部或部分开展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3瑞士委托公司并不仅仅因为向意大利制造商采购,或因为意大利的某集团公司设计其所销售的产品,就在意大利构成常设机构。但如果它通过意大利境内的固定场所开展业务,例如其员工惯常在此订立合同的办公室,则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如果它在意大利有一名惯常行使以其名义订立合同之权限的非独立代理人,也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决定这一问题的是事实性和内部性的因素:由谁决定采购和价格,由谁与客户谈判,拥有权限的人员实际在何处工作,以及瑞士公司董事会是否行使了真正的控制。这些因素同样决定了公司依意大利esterovestizione(虚假境外居民身份)概念下的居民身份,下文将予以讨论。
在意大利,转让定价问题受TUIR第110条第7款管辖——该条自2017年改革以来直接援引独立交易原则——并受实施该条的2018年5月14日部长令管辖。4向关联瑞士委托公司销售的意大利制造商,必须能够证明其所获报酬与独立制造商本可赚取的报酬相当。如果瑞士委托公司赚取了大量剩余利润,意大利当局将会询问意大利方面的贡献(例如设计、品牌管理或质量控制)是否已获得充分报酬。Kering和解同时涵盖了这两个问题,这表明在实践中,转让定价调整与常设机构认定之间的界限往往取决于谈判。
注释
- 1997年6月19日第218号立法令,Disposizioni in materia di accertamento con adesione e di conciliazione giudiziale,第2条第3款(协议核定不得上诉)和第2条第5款(罚款为最低额的三分之一),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disposizioni-accertamento-adesione-conciliazione-giudiziale/titolo-i/capo-i/art2.html。 ↩
- 第74/2000号立法令(见上文),第13-bis条第1款,经2024年6月14日第87号立法令修订后的现行文本,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legge-sui-reati-tributari/titolo-iii/art13bis.html(减轻“fino alla metà”,不适用附加刑,缴付须在“prima della chiusura del dibattimento di primo grado”,包括在“procedure conciliative e di adesione all'accertamento”之后的分期缴付)。 ↩
- 1986年12月22日第917号总统令(TUIR),第162条第1款,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testo-unico-imposte-redditi/titolo-iii/capo-i/art162.html;1976年3月9日瑞士联邦与意大利共和国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及规范其他若干税务问题的协定,SR 0.672.945.41,第5条第1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0.6/0.67/0.672.945.41-5-8.html。参见第H.III章。 ↩
- TUIR,第110条第7款,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testo-unico-imposte-redditi/titolo-ii/capo-ii/ sezione-i/art110.html(现行措辞:条件和价格“che sarebbero stati pattuiti tra soggetti indipendenti operanti in condizioni di libera concorrenza e in circostanze comparabili”)。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