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语言法》与《语言条例》
1999年之后的近十年间,宪法中的语言条款一直缺少一部实施法律。联邦委员会起初认为没有必要制定语言法,并于2004年撤回了一份草案;此后,国民院科学、教育和文化委员会以一项议会动议为基础,起草了自己的法案。1其成果便是2007年10月5日《关于国家语言及语言群体间相互理解的联邦法》,英文简称《语言法》(LangA),意大利文称Legge sulle lingue(LLing),SR 441.1。联邦委员会以2009年12月4日的决定使其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22010年6月4日的《语言条例》(LangO,意大利文称Ordinanza sulle lingue,OLing),SR 441.11,负责实施该法。该条例于2014年作了实质性修订,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再次修订生效。3
适用范围与官方语言
该法第一节规范联邦机关对官方语言的使用。第4条界定了其适用范围:联邦议会及其机构、联邦委员会、《政府与行政组织法》所界定的联邦行政机构、联邦法院以及议会外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可将这些规则扩展适用于中央行政机构以外、依联邦法律受托执行行政任务的组织和个人。它还可以将许可、委托和财政资助与遵守语言规则相挂钩。4这一扩展条款对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允许在监管组织或自律组织等机构执行联邦任务时,将语言义务适用于这些机构。联邦委员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已针对某一特定机构行使这一权力,必须逐案确定。
第5条重申了宪法规则,即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是联邦的官方语言,罗曼什语在与讲罗曼什语者的往来中为官方语言。第2款补充规定,联邦机关应使用各官方语言的标准形式。5对意大利语而言,这意味着标准意大利语。联邦机关不使用提契诺州和格劳宾登州许多意大利语使用者在日常交谈中所用的提契诺方言或伦巴第方言进行书写。联邦所使用的标准语是否包括瑞士意大利语的行政词汇,即本章后文将讨论的elvetismi,是一个文体和术语问题,该法对此未作规定。
公民使用意大利语的权利
第6条载有赋予该体系实际效力的个人权利。任何与联邦机关打交道的人,均可使用其所选择的官方语言。联邦机关应以来文所用的官方语言作答,但可与当事人约定使用另一种官方语言。讲罗曼什语者可以使用其各自的方言或 Rumantsch Grischun 书写,并获得以 Rumantsch Grischun 作出的答复。对于活动限于特定地区的机关,联邦委员会可以限制这种自由选择。在与不掌握任何一种官方语言的人往来时,联邦机关应尽可能使用这些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关于联邦司法管理的特别规定不受影响。6
这一权利并不限于意大利语使用者或瑞士公民。苏黎世的一家德语公司可以用意大利语致函国际金融事务国务秘书处,并有权获得意大利语答复。居住在米兰的意大利公民向某一联邦部门提出申请时,也可以使用意大利语。在实践中,使用这一权利的主要是提契诺州和格劳宾登州意大利语区的居民,以及代表他们行事的律师和受托人。这一权利的存在迫使每一个联邦部门都必须保持以意大利语开展工作的能力,无论是依靠讲意大利语的工作人员,还是依靠语言服务部门。为联邦司法特别规定所作的保留指向各程序法典;根据这些法典,程序语言由其他规则确定,相关内容将在后文一节中讨论。
注释
- 关于立法沿革(联邦内政部的草案、联邦委员会2004年决定不再推进该草案,以及第04.429号议会动议),参见国民院科学、教育和文化委员会2006年9月15日的报告,《联邦公报》(BBl)BBl 2006 8977。 ↩
- 2007年10月5日《关于国家语言及语言群体间相互理解的联邦法》(《语言法》,LangA),SR 441.1,第27条,附注说明根据联邦委员会2009年12月4日的决定于2010年1月1日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27-30.html;英文和意大利文标题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index.html。 ↩
- 2010年6月4日《关于国家语言及语言群体间相互理解的条例》(《语言条例》,LangO),SR 441.11,标题见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1-preface-1.html;格劳宾登州转载的2014年10月1日版本,https://www.gr.ch/DE/institutionen/verwaltung/ekud/dd/dfm/DokumenteFachstelle/ SpV_Bund.pdf。 ↩
- LangA,第4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4-7.html。 ↩
- LangA,第5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5-8.html。 ↩
- LangA,第6条,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it/4/44/441.1-6-9.html。 ↩
仅供一般参考。本文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不能替代针对个案的咨询,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状况。